常態化退市機制顯效 資本市場良性生態正在形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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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3 09:51: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常態化退市機制顯效 資本市場良性生態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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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ST天茂擬以股東會決議方式主動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常態化退市機制持續顯效,多家A股上市公司近期發布退市風險警示公告。

  截至8月12日,今年以來在A股市場宣布退市的公司已達30家,重大違法類退市、主動退市等案例不斷涌現。市場人士認為,在多元化退市進程中,“能上能下”“有進有退”的資本市場良性生態正在形成。在加快推動新一輪資本市場深改過程中,常態化退市機制將得到鞏固深化,多元化退出渠道進一步暢通,“退市不免責”觀念將深入人心,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也有望加快完善。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舉措效果顯著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觸及退市的情形種類明顯增多,退市結構日趨多元化。截至8月12日,今年以來,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的A股上市公司有10家,交易類退市9家,財務類退市9家,規範類退市1家,主動退市5家。剔除重復部分進行統計,今年以來在A股市場宣布退市的公司已達30家。

  具體來看,主動退市案例不斷增加。除了兩起吸收合併主動退市案例外,中航産融、玉龍股份等公司也主動退市,另有其他主動退市案例仍在路上。

  資深市場人士桂浩明認為,市場化吸收合併有望迎來突破並成為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方式之一。桂浩明説,即使是公司主動退市,若後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仍需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舉措效果顯著。2024年退市新規實施以來,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的公司明顯增多。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錦州港於7月25日終止上市。公司公告顯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年報、2023年年報、2024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此外,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存在虛假記載,上交所依規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7月以來,還有多家公司因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被摘牌。其中,中程退、退市九有均於7月21日摘牌,兩家公司均在去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今年仍未解決相關問題,不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

  交易類退市已是A股常態化退出方式。交易類退市反映出市場化優勝劣汰機制對於績差風險公司的約束力不斷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其中,*ST吉藥、*ST嘉寓、*ST東方、*ST旭藍等公司因股價低於1元終止上市;*ST大藥、*ST博信和*ST美訊則因市值低於5億元終止上市。

  “在‘1元退市’壓力下,不少股價在1元附近的上市公司採取多種方式自救。但一些‘1元退市’股存在不同程度的經營惡化、違規佔用擔保、資不抵債等問題,已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1元退市’股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是被直接摘牌,投資者應審慎判斷。”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説。

  “退市不免責”

  近年來,隨着退市常態化的推進,退市公司數量逐漸增多,監管部門強調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退市不免責”,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力求實現“退得下”“退得穩”。

  堅持“退市不免責”,有關部門對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

  例如,已退市的越博動力近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財務造假,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年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再如,河北證監局6月對已退市的東旭光電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認為,近期多宗案例釋放出“退市不免責”的明確信號,即在強化退市執行力度、全面重塑市場和監管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優勝劣汰的同時,需加強後續配套追責和處罰機制並嚴格執行。尤其是對上市公司及高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全面查處、從實查辦,加大對不法獲利者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對市場形成有力震懾。

  相關部門還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力度,強化行政監管、行政審判、行政檢察之間的高效協同。

  證監會最新披露的一則案例顯示,*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公司即便退市,也必須為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擔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在加大行民刑追責力度的同時,應以更大力度適時提起公益訴訟。

  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有望優化

  市場人士認為,在加快推動新一輪資本市場深改過程中,常態化退市機制有望進一步鞏固。

  着眼於“退得下”“退得穩”,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工作有望持續優化。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5月15日印發的《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投資者因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田軒建議,應進一步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完善吹哨人制度、健全民事賠償機制,推動更多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典型案例落地。同時,暢通多元化維權通道,降低維權成本,完善投資者補償機制,進一步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關口有望進一步前移。3月發布實施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相關事項》要求上市公司對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資金佔用違規擔保、信息披露或規範運作重大缺陷進行自查並披露。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上述舉措將明確公司重整預期,避免一些投資者被明顯不具備上市公司重整可能性的概念誤導,讓投資者真正成為“主動風險管理者”。

【糾錯】 【責任編輯: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