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倫藥業“麥角硫因膠囊”被指資質缺失 跨境電商模式銷售存疑-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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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8 17:33:47
來源:新華網

科倫藥業“麥角硫因膠囊”被指資質缺失 跨境電商模式銷售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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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18日電(黃海榮 於琦)近期,科倫藥業(002422.SZ)旗下産品“麥角硫因膠囊”的爭議風波仍在持續。

  5月8日,科倫藥業官方視頻號發布的一條視頻中,科倫藥業75歲董事長劉革新赤膊出鏡,肌肉健碩,為公司旗下産品“麥角硫因膠囊”代言。該廣告發布後,因代言形式及産品功能宣傳引發公眾熱議。

  跨境銷售模式被疑規避國內審批

  微信公眾號“科倫永年大健康”相關推送搭載的小程序頁面顯示,科倫藥業“麥角硫因膠囊”為跨境商品,由科倫集團攜日本百年企業聯合打造。目前在售的60粒裝産品(每粒含30mg麥角硫因)定價1499元/瓶,小程序在售商品均為不同規格的該款膠囊。據粗略統計,按當前售價及實際銷量計算,相關銷售額已超3800萬元。微信公眾號頁面顯示,“科倫永年大健康”認證主體為“浙江科倫永年大健康産業股份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是科倫藥業的全資子公司。

  經查,科倫藥業“麥角硫因膠囊”未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信息&&及進口保健食品備案系統登記,亦未取得藥品批文。值得注意的是,麥角硫因新食品原料申請雖於2024年被國家衛健委受理,但截至目前仍處於審批流程中,尚未正式納入新食品原料目錄。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銀全國知識産權委員會副主任張菲菲指出,科倫藥業採用“原料出口日本生産+跨境電商進口”模式,由子公司川寧生物提供原料,日本合作方製成膠囊後,以“個人自用物品”名義通過保稅倉直郵國內。依據《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無需辦理國內首次進口許可或備案,僅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此舉實質繞開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對新食品原料需進行安全性評估的審批要求,存在“政策套利”嫌疑。

  抗衰宣傳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

  此前,科倫藥業在回應中強調“麥角硫因是國際上公認的膳食補充劑”。那麼,“膳食補充劑”在我國法律框架中究竟屬於食品還是保健品範疇?

  “我國法律體系中並無‘膳食補充劑’的法定概念。”張菲菲説,“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我國法律體系僅明確‘保健食品’類別需經註冊/備案並符合安全性、功能性要求。‘膳食補充劑’並非我國法律術語,科倫藥業援引的‘國際公認’概念不能替代國內法定分類。”

  然而,雖未明確是保健品,但在“科倫永年大健康”微信公眾號推送的宣傳材料中,“麥角硫因膠囊”産品被描述為“專為亞洲體質打造高純度麥角硫因 細胞級馭齡 深層次抗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科倫藥業對‘麥角硫因膠囊’的宣傳內容已構成明確的違法行為。”張菲菲&&,科倫藥業多次使用“保護細胞”“延緩衰老”等指向保健功能的表述,已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規定。此外,該産品的代言人形象與産品效果的強關聯構成暗示性宣傳,此類表述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産品具有未經驗證的功能,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虛假宣傳的禁止性規定。

  針對“麥角硫因膠囊”産品進口環節是否提交合規性報告、是否通過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跨境電商銷售模式是否實質違規等問題,記者已向科倫藥業發送書面採訪函。截至發稿時,公司尚未就上述問題作出正式回應。

【糾錯】 【責任編輯:丁峰 顧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