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額法改凈額法立竿見影 數十家上市公司營收“瘦身”-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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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5 14:54:49
來源:證券時報

總額法改凈額法立竿見影 數十家上市公司營收“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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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來,A股上演收入確認“大洗牌”。

  *ST滬科對農産品貿易業務“動刀”,將收入核算方式從總額法改為凈額法,直接導致2024年1—9月營收銳減九成以上;特銳德對充電運營業務中的電費收入確認規則進行重新認定,調減2023年度營業收入19億元。

  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超過30家上市公司在會計差錯更正相關公告中,宣布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改為凈額法,更正後收入合計調減過百億元。

  這也是近年監管重點核查領域。ST舜天、ST華聞、中泰化學等多家上市公司,就曾因錯誤適用總額法導致收入核算不準確,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那麼,為何近期上市公司頻繁出現總額法與凈額法的使用糾偏?當上市公司因改用凈額法致使營收規模大幅“縮水”時,投資者該如何校準自己的估值判斷呢?

  年內超30家差錯更正

  梳理多家上市公司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發現,與總額法/凈額法相關的差錯主要集中在以下業務領域:

  一是貿易,尤其是大宗商品與供應鏈貿易。貿易業務是收入確認方法誤用的高發區。以萬向錢潮為例,其對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從“總額法”改為“凈額法”後,直接導致2024年1—9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同步調減14.62億元。

  這類調整背後常伴隨“瞬時控制權”爭議。如大港股份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部分大宗化工原料供應鏈貿易業務的收貨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在交易過程中對商品的控制權具有瞬時性,不完全符合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條件,最終改為凈額法核算。

  二是充電服務。奧特迅、北巴傳媒、科達自控等企業,因新能源充電服務業務中實際僅扮演“服務中介”角色,將收入確認方式從總額法變更為凈額法。

  三是技術服務。從具體案例來看,璉升科技在網絡域名收入確認過程中,因實際為代理人身份,對2022—2023年財務報表採用凈額法追溯調整。皇氏集團對上下游開展的技術服務業務,原以總額法確認收入,因未承擔主要責任調整為凈額法。

  此外,電商&&運營、廣告代理、委託加工等也是總額法和凈額法經常不當使用的領域。政府補助在會計處理中同樣面臨總額法與凈額法的選擇,因其與企業營收規模無直接關聯,在會計差錯更正公告中較為少見。

  在相關公告中,這些上市公司普遍強調,總額法向凈額法的調整僅局限於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的核算口徑變化,不會對公司資産規模、利潤水平及現金流狀況造成實質性影響,也不會改變財報的盈虧性質。

  會計實務面臨執行難題

  一般而言,企業確認收入主要有總額法(按交易全額確認)和凈額法(僅確認佣金或差價)兩種方法。

  各項政策文件已明確兩者適用規則:2020年財政部發布多項收入準則應用案例,細化“控制權轉移”“定價權”等核心判斷指標;2023年證監會年報審核,將“未恰當判斷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作為重點進行説明;2025年1月財政部等四部門新規要求企業嚴格依“是否擁有控制權”判斷交易身份,強化收入確認合規性。

  然而,近年多起監管案例揭示出,總額法與凈額法的不當使用,已成為一些上市公司虛增收入的常見操縱手段。

  例如,*ST海越於2025年4月收到證監會大額罰單,其違法事實之一便是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30億元。ST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間,通過採用總額法、虛假自循環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過百億元,被證監會處以1000萬元罰款。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2020年以來,在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中,有63家存在總額法和凈額法不當使用的情況。

  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資本市場對營收的偏好,疊加銀行授信、發債等融資門檻與營收規模挂鉤,往往會促使企業打擦邊球。

  “今年開始執行退市新規,部分企業試圖通過虛增營收規避‘營收低於1億元’的退市指標,損害了市場公平性。由於營收規模是市銷率等核心估值指標的重要參數,誤用收入確認方法還可能導致市場定價機制失真。”東合創投風控總監曹尚銀説。

  即便是正常的會計處理範疇,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正確選擇總額法和凈額法仍存在一定難度。

  “在會計實務中,法律形式和經濟實質不一致、不同企業對風險類別的理解和判定差異、風險轉移程度難以量化等因素,都可能導致選擇困難。”泰州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胡上剛&&,“尤其是在多主體合作的供應鏈場景方面,貨物在供應商、承運方、貿易商、客戶之間流轉,各方對在途貨物的倉儲、價格、風險佔比不盡相同,控制權轉移的時間難以準確界定,非常考驗會計師的綜合判斷能力。”

  曹尚銀也指出,實務中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核心問題,是對控制權轉移時點及跡象的判斷。在部分複雜的供應鏈業務或&&業務場景下,企業雖在形式上短暫取得商品的法定所有權,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實現對商品的控制權。

  他進一步説明,判斷企業在交易中屬於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是關鍵所在。然而,當具體應用於不同業務場景與交易模式時,這些標準常因業務細節複雜而難以清晰界定。

  回歸業務本質

  總額法與凈額法的不當使用現象頻發,甚至催生出虛增收入等違規現象。儘管相關文件已對適用規則做出明確劃分,但實際操作中,企業仍面臨諸多執行困境。這不僅關乎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更直接影響投資者的估值判斷。

  那麼,該如何解決準則實操問題呢?

  “一方面,監管部門及行業組織可以加強對新收入準則的專業培訓,深入解釋‘主要責任人與代理人’的判斷框架,定期發布不同行業領域、不同業務類型關於主要責任人與代理人判斷的典型案例,幫助企業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準確把握有關概念和判斷重點。”胡上剛説,“另一方面,可借鑒典型企業的成功經驗避免誤判,當業務模式變動導致主要責任人與代理人身份判斷發生變化時,企業有必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清晰説明該變動對財務狀況産生的具體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出發,曹尚銀闡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凈額法的使用能夠體現企業真實商業角色,若企業在業務中充當代理人,可能削弱其市場地位和估值水平。作為投資者需穿透財務數據表象,結合行業邏輯與監管動態,全面評估企業收入真實性,深入分析業務實質,警惕業績“水分”。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樑上坤則指出,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降低投資風險,一是關注現金流而非營收,對“利潤與現金流背離”的現象保持高度警惕;二是警惕頻繁更換主業的公司,多次轉型失敗反映出企業戰略規劃的盲目性與執行能力的欠缺,同時也可能是企業為掩蓋經營困境、操縱財務數據的手段;三是遠離關聯交易複雜企業,當企業出現供應商與客戶重疊、資金佔用等情況時,可能存在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利潤等違規行為。

  從現實的情況來看,需推動上市公司收入確認回歸業務本質,有效遏制財務造假的滋生土壤,方能更好引領企業從表象合規邁向實質合規。(記者 胡敏文)

【糾錯】 【責任編輯:黃海榮 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