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間,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設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劉鵬因涉嫌短線交易被江蘇證監局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往前回溯,2024年10月份,劉鵬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劉鵬因涉嫌短線交易予以立案。2025年3月28日,劉鵬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25年4月15日,劉鵬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監管查明,劉鵬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以及配偶王某證券賬戶,累計賣出“華設轉債”7.32萬張,成交金額882.19萬元;累計買入“華設轉債”3.66萬張,成交金額455.52萬元。
江蘇證監局認為,劉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短線交易行為。上述違法事實,有華設集團相關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劉鵬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該起短線交易違規行為當事人劉鵬於1990年7月份畢業後到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華設集團前身)工作;2017年1月份起任華設集團董事、總經理;2022年10月份起任華設集團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2023年1月份起任華設集團董事、黨委書記。
2024年7月22日,華設集團曾發布《關於公司董事及董事直系親屬可轉債短線交易致歉的公告》稱,公司及董事會高度重視,及時了解核查相關情況,劉鵬及其親屬均對上述違規行為深表歉意並積極配合核查。經查,本次短線交易的發生係劉鵬及其親屬未能正確理解可轉債短線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主觀故意違規情況。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相較上市公司董監高親屬涉及短線交易,董監高本人涉嫌短線交易的主觀意圖更為明顯,其對證券市場規則和秩序的破壞性更大。監管部門對高管短線交易行為予以處罰,對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有助於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和公平性。”
上海與梅管理諮詢合夥企業合夥人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在嚴監管態勢下,作為‘關鍵少數’的董監高仍出現違規短線交易,暴露出公司治理存在一定漏洞。對於違法交易,監管部門一直秉持零容忍態度。通過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和罰款,可以起到警示震懾作用,促使其他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更加謹慎地遵守證券法規,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記者 曹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