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從深市退市一年的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鴻達興業”,NQ400207)擬被重罰。江蘇證監局日前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因涉嫌擅自改變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多年財務造假、重大訴訟、仲裁未依法披露等事項,江蘇證監局擬對鴻達興業、實控人及7名董監高人員開出合計5800萬元罰單。其中,公司擬被罰1850萬元;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奕豐擬被罰2200萬元,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財務總監林桂生擬被罰600萬元,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對於擅自改變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對鴻達興業及周奕豐均擬實施頂格處罰。監管部門認為,周奕豐組織、指使公司在相關定期報告中編造、篡改重要財務數據,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組織、指使公司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林桂生受周奕豐指使,實施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在相關定期報告中編造、篡改重要財務數據,其行為惡劣,在相關違法行為中起了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
公開資料顯示,鴻達興業2004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23年9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同年12月,實控人周奕豐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2024年3月,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面值退市標準,鴻達興業股票被深交所摘牌。
從告知書披露的案情來看,該案涉及金額巨大、時間跨度長。經查,鴻達興業涉嫌擅自改變2019年募集資金用途,涉及金額16.91億元。該部分資金主要被鴻達興業控股股東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使用,且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及相應專項報告中如實披露,導致前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鴻達興業通過虛增營業收入以及虛減營業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導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上述期間虛增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高達94.11%、94.42%、618.70%和12.84%。涉案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合計35.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40.78億元。
鴻達興業2020年曾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以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名義轉出8.48億元。使用期限到期後,公司發布公告稱已將該筆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但事實上並未實際歸還,而是公司以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通過子公司及第三方銀行賬戶,經多次資金循環,虛假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
此外,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間,鴻達興業及其子公司引發民事訴訟、仲裁28起,涉及金額27.14億元,佔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産(75.13億元)的36.12%;2021年3月至9月,其子公司因到期未歸還貸款,銀行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鴻達興業承擔擔保責任,涉及金額合計17.94億元。上述事項公司均未及時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財務造假方式,告知書稱“鴻達興業通過篡改原始財務賬套、指使審計人員虛構審計調整分錄和篡改財務報表等方式”。業內人士就此指出,告知書雖未直接點名審計機構,但該案存在審計團隊合謀或重大過失可能。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鴻達興業還公告稱,“由於公司目前經營困難,現金緊缺,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處罰事項一旦決定執行,將對公司現金流等財務情況産生一定不利影響。”(周黎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