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14日對外發布《關於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加強對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技術保障。
“專門性事實查明一直是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環境資源審判的重要技術保障,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尚存在周期長、費用高、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案件審理。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等溝通協作,共同破解專門性事實查明難題。
上述負責人介紹了兩方面具體舉措:一方面,持續健全審判專業性輔助體系。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加強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建設,發揮專家輔助人制度作用,探索引入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專家。
另一方面,推動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2015年發布的《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
截至2024年底,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登記准入300余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生態環境部向社會推薦了三批共42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
下一步,如何落實《意見》提出的加強對環境資源審判專業技術保障?上述負責人&&,一是積極配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加強生態環境評估鑒定機構和專家隊伍建設,完善評估鑒定標準規範,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的支持,切實解決環境資源案件鑒定難、鑒定貴、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二是健全環境資源專業技術人才共享機制。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和法院內部跨區域協作,共享專家庫等環境資源專業技術人才,就調查取證、因果關係、損害評估、修復措施及方案等專門性事實問題加大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持力度。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通過委託專家評估並綜合案件情況作出認定,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
《意見》還明確,要加強數字賦能和信息化建設,推進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和情況通報,共享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執法司法信息數據。(記者代小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