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試聽課、試用裝、試吃産品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消費市場,但是一旦有了“試”這個字,似乎就在産品質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打了折扣,甚至在産品使用環節都有可能被添加“額外之意”,比如一些試吃産品只能寫好的評語,不能有建議性評價等。
“試消費”指商家通過提供小樣、短時體驗、低價或免費嘗鮮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先試後買。對商家而言,“試消費”是一種成本較低的推廣手段,能夠有效吸引客流、培養潛在客戶;對消費者來説,“試消費”打開了一個了解商品或服務的窗口,有助降低盲目購買的風險。
然而揆諸現實,一些商家卻把“試消費”當成了消費者權益可以“打折”的灰色地帶。有的商家將庫存滯銷商品或瑕疵産品重新包裝成正品進行銷售,消費者在試用時感覺尚可,然而實際購買到的産品,其品質卻與試用時存在明顯差異;有的對試用消費者區別對待,服務敷衍,甚至附加不合理條件,比如強制要求給予好評、禁止提出批評等。這些做法不僅破壞了消費者的體驗,侵犯了他們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評價權,還損壞了商家自身的信譽。
“試消費”主要涵蓋低價試用和免費試用兩種模式。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均需嚴格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即便是免費提供的試用品,商家也不得隨意減免自身責任。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免費提供),必須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若免費商品或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經營者應在提供前如實告知消費者。“試消費”絕非消費者權益可被隨意打折的消費行為。商家開展此類活動時,必須堅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安全,全面、真實、準確履行告知義務,杜絕虛假宣傳和引人誤解的宣傳,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法定權利。
監管部門、電商平台等也需跟上“試消費”模式的發展步伐,完善監督機制。市場監管部門應針對試用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標識規範、宣傳用語等加強抽查和監管,給出營銷宣傳合規指引,依法查處虛假、誤導宣傳,夯實法律邊界和底線。電商平台和線下商場作為“試消費”活動的重要載體,應當壓實責任,建立健全入駐商家“試消費”活動的審核機制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對有違法侵權問題的商家採取斷開鏈結、下架商品、取消“試消費”活動資格等措施。
消費者也應樹立正確的“試消費”觀念,既要珍惜“先試後買”帶來的選擇便利,也要保持理性,警惕那些過分誇張、條件模糊的“免費午餐”。參與試用時,要有意識地保留活動頁面、溝通記錄、實物照片等證據。更重要的是,擺正心態——既然參與了消費環節(無論是付費還是符合約定的免費),就享有相應的消費者權利。如果遇到質量不符、虛假宣傳、強制好評等侵權問題,不能因為覺得是“試用”就忍氣吞聲,而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説到底,“試消費”只有守住法律責任,守住消費者權益不打折的底線,才能促進行業競爭,提升消費體驗,最終讓商家和消費者共同受益。 (李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