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3日電 題:司法公開不能“匿名”,責任擔當不可“隱身”
新華網記者 朱麗莉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批“匿名”裁判文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些文書中,審判人員姓名和案件案號被隱去或模糊處理。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回應,指出此舉“顯屬不當”,並要求相關法院整改。
司法公開旨在以透明促公正,裁判文書上網是其中的關鍵一環。審判人員署名,體現的是司法責任制下的責任與擔當;案號公開,則是公眾監督的重要依據。將二者隱去或模糊處理,無異於為責任“卸甲”、為監督“關門”,顯然背離了司法公開的本意。
最高法對此問題明確表態,彰顯了維護司法公開原則的決心。司法公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築牢司法公信力。任何“打折扣”的公開,都是對這一原則的損耗。
司法公開不能“匿名”,責任擔當不可“隱身”。此次“匿名”文書問題的曝光,是一記提醒,提醒各級法院:公開必須徹底,執行不容變通。法治的公信力,藏在每一份完整真實的文書裏,映在每一個清晰坦然的署名中。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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