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讓學生吃得放心-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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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7 09:12:02
來源:法治日報

以案為鑒讓學生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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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8個涉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從食材以次充好的商業欺詐到營養餐資金被挪用,從臨期變質食品流入校園到食品添加劑的超範圍使用,這些案例直擊當前治理中的難點痛點,既反映出校園食品安全的現實風險,也彰顯了司法機關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堅定態度。

  校園食品安全不是簡單的“柴米油鹽”問題,而是關乎學生成長、家庭幸福和社會未來的重大民生議題。孩子的餐盤裏裝着的是家庭的牽掛,是國家的希望。可現實中,個別不法分子卻心存僥倖,將黑手伸向學生營養餐專項資金,把本應用於孩子“長身體”的錢裝進自己口袋。這種行為不僅背離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基本道德,也觸碰了法律紅線,必須受到相應的嚴懲。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侯某因濫用食品添加劑導致學生集體中毒,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羅某因在校園餐廳銷售偽劣食品,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十萬元。這些判決量刑明確、懲戒有力,向社會釋放出清晰信號:對於危害校園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無論違法者是供應商、學校管理人員還是校外經營者,只要損害學生健康,司法機關都將依法追責,絕不姑息。

  值得關注的是,這批典型案例覆蓋面廣、針對性強、治理導向明確,是一份兼具警示意義與指導價值的校園食品安全“防護指南”。其貫穿校園食品生産加工、配送、儲存、銷售等環節,並明確了供應商、學校和監管部門等主體的責任邊界。以“顏某訴某超市産品責任糾紛案”為例,雖然涉案過期食品貨值僅為4元,法院仍依照食品安全法判決涉事超市賠償顏某1000元。這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校園食安無小事”的嚴肅立場,也是在破除“小問題不必重罰”的錯誤認知。在“某農業公司訴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中,法院判決支持行政機關在校園食品供應領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監管要求,是進一步鼓勵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的生動體現,防止企業規避對校園食品安全的保障義務。

  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事後追責,更在於防患未然。此次發布的部分案例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延伸審判職能、發出司法建議,讓校園食品安全保護逐步轉向事前預防。如在“某後勤服務公司、某投資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中,校園餐中標企業與其他未中標企業共同經營校園配餐項目,法院發現監管部門僅處罰部分責任主體,隨即向市場監管、教育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全面履行監管責任。這一舉措將司法監督與行政監管充分銜接起來,進一步促進各職能部門共防共治,築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

  校園食品安全無小事,合規經營是底線。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是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具體體現。當然,保障校園食品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參與。為此,學校要把好食品准入關,企業要守住誠信底線,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家長要積極參與監督,多方各司其職,合力織密共治網,才能為孩子們構建起堅不可摧的食品安全屏障,讓他們在校園裏的每一餐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孔德淇)

【糾錯】 【責任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