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有助於確立起應對極端天氣的長效機制。
近日,河南省總工會發布關於做好高溫及汛期勞動保護工作的提示函,其中明確,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如遇暴雨、雷暴、強風等極端天氣,可採取居家線上辦公等彈性工作模式,因天氣原因遲到、早退、缺勤的,不計入出勤考核。
最近一段時間,鄭州持續高溫,市民的生産生活遭受嚴重“烤驗”,同時,當地也即將進入高溫多雨,“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在此背景下,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無疑可以使“上班族”感受到來自制度層面的關懷。這種細緻入微的建議,彰顯了民生溫度和顆粒度。
極端天氣中,市民出行難度增加,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期間,道路擁堵加劇、公交地鐵人頭攢動,令上班族苦不堪言。如果遇上急事,更是讓人徒呼奈何。明確“因天氣原因遲到、早退、缺勤的不計入出勤考核”,意味着打工人們不必將打卡視為“天大的事”,從而可以更從容地開展工作。
實際上,在“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即將來臨之際,後續可能出現的大風暴雨,對城市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前,為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每逢極端天氣來襲,很多城市都會發布預警信息,同時有針對性地實施停課、停工、停産、停運、停業等“五停”。
如果説“五停”旨在緊急避險,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則更有助於確立起應對極端天氣的長效機制。這意味着,企業和公眾不必再“等通知”,而是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未雨綢繆早做安排。
作為勞動者的“娘家人”,工會提出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是對相關法律條款的細化。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這意味着,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近年來,彈性工作制多次成為熱點議題。在彈性工作制一時還難以大範圍開展的現實背景中,不妨先從建立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度做起。由此,既可以保障極端天氣中的人員安全和生産秩序,也可以探索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從而為更大範圍推廣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工會有提醒的義務,而沒有強制的權力。但儘管只是一份提示函,對用人單位來説依然頗具 啟發意義——人文關懷不僅能凝聚向心力,而且能創造生産力,這也是一種核心競爭力。(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