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霜“0歲可用”?隨着氣溫逐漸升高,防曬霜也迎來銷售旺季。然而,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防曬産品存在虛假宣傳、隨意調整使用者年齡區間以忽悠消費者購買等問題。
在我國,宣稱防曬功效的化粧品屬於特殊用途化粧品,需經過嚴格的把關程序方能上市,對兒童防曬産品的管理尤為嚴格。但一些商家為了提高銷售量,將歪主意打到了“0歲嬰幼兒”的身上——公然宣稱自家的防曬霜“0歲可用”“適用於0-12歲”。
那麼,年齡這麼小的嬰幼兒真的可以使用防曬霜嗎?答案當然是“不能”——有三甲醫院皮膚科醫生就指出,6個月以內的嬰兒優先考慮使用遮擋性防曬,不推薦使用防曬霜。
從這個角度看,一些不良商家公然宣稱“0歲可用”,其營銷手法無疑突破了本該嚴格遵循的商業倫理。對此,無論是相關&&還是監管部門,當依法依規對商家的違規操作予以處罰。
事實上,我國《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兒童化粧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頁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粧品標誌(又稱“小金盾”)。但在現實中,這樣的標準似乎並未得到充分落實。
比如,報道顯示,一些防曬霜雖然宣稱兒童可用,包裝上卻沒有小金盾。再如,有的防曬霜宣稱“新生寶寶都能用”,且産品介紹圖突出了小金盾,實際産品外包裝卻並沒有小金盾,亦未標注産品適用年齡。
部分商家利用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試圖通過在營銷中打擦邊球的方式,模糊防曬霜産品的定義與使用邊界,將不適用於嬰幼兒的産品賣給嬰幼兒。本質上,這是將自身所尋求的商業利益凌駕於嬰幼兒健康之上,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要明晰的是,嬰幼兒的皮膚不是商家産品“試驗場”,商家也不能為了賺錢就向嬰幼兒下手。電商&&和監管部門也該積極行動起來,以更嚴格的舉措做好准入與監管工作,更好護航嬰幼兒健康成長。(蘇士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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