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成都街頭有身穿環衛工服裝的人“將垃圾扔在馬路上後又撿起”,全程有人拍攝。這引發關注。
5月27日,成都市城管委通報稱,5月24日,成某在進行環衛作業時,因現場管理人員張某在工作檢查過程中拍攝的照片效果不佳,要求成某配合補拍,用於工作資料記錄。
環衛工“自扔自撿”,局外人看不懂,將其置於內部規定——“拍照留痕”的情境下,又似乎“順理成章”:照片“效果不佳”,要補拍就得來一場“情景重現”。
但不管怎麼説,“自扔自撿”都是一種無效工作行為。都知道,環衛作業的考核標準應該是路面是否清潔、達沒達到標準。如已達標,有無“正在作業”的留痕,似乎都沒有必要。
如果説,管理人員認為拍照留痕更真實,那這種折騰就有些諷刺意味了——該如何辨別哪些照片呈現的內容是“真撿”,哪些照片是擺拍呢?因此,不搞這種無意義的行為,早就成為公眾的普遍共識。
不過,從網友反應看,日常生活中,“拍照留痕”的考核方式並不少見。尤其是在一些公共機構,“拍照留痕”似乎已成“工作方式”:乾沒幹活,主要是拿“痕”説事;上面的文件、政策在基層是否得到落實、效果如何等,也主要是看有無“留痕”。
現實是複雜的,因此,不能説所有的“留痕”方式都沒有實際意義。但如果“留痕”成了一種路徑依賴,凡事都拿“痕”説話,就得警惕了。
這也是一家環衛公司在企業自主管理範疇要求“留痕”,卻觸動了公眾敏感神經的原因。究其根源,無非是公眾對那些普遍存在的形式主義作風深惡痛絕罷了。
因此,涉事環衛企業不妨借此反思,這樣的“補拍”真有必要嗎?更需進一步追問的則是,這種考核壓力,究竟來自哪?(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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