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近日發布“關於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力爭實現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創業20萬人。其中,對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者,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不影響其社保、工齡及晉陞。
這樣的“停薪留職”規定,讓很多人聯想到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現的兩次“下海潮”。但其實,這一次地方行動,與過去有着明顯的時代差異。
一是,這類停薪留職,在適用人群和範圍上有明顯不同。眾所周知,上世紀兩次比較明顯的體制內人員“下海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既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包括公務員編制。而這次江蘇的探索,主要是偏重於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際影響範圍要小得多,針對性也更強。
二是,此次停薪留職,主要還是為了鼓勵技術領域的創新、創業,並且是建立在科研技術人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基礎之上的。這與此前的“停薪留職”所對應的更複雜的社會現實,有着明顯不同。因此,其真實效果,目前來看也還有待觀察。
事實上,類似政策此前在多地也有嘗試,且不缺乏國家層面的支持。如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就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允許科研人員保留職位3年離崗創業。
這一工作意見,在當時還被稱為“停薪留職”的“2.0版”。此後,2017年3月,人社部又印髮指導意見,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挂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應該説,這些探索都有着明顯的社會現實價值。
一方面,這給予了科研人員更多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不同於一般的自動離職,“停薪留職”降低了他們創新、創業的機會成本,可減少在市場上打拼的後顧之憂。
另一方面,更多的科研人才、技術人員能夠從體制內走向市場,也對促進産學研之間人才、資源的互通,從而助力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率,以及推動相關産業升級帶來幫助。
與此同時,體制人員“下海”,有助於在社會激發一種“闖”的精神,並引導年輕人形成更加多元的擇業就業觀。
當然,從實際情況看,這類探索要想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也不能低估其複雜性和難度。畢竟,科研技術領域的創新、創業,具有較高的門檻,相關科技資源的調配要充分適應市場化創新的需要,也離不開其他環節的改革。
可以説,當前鼓勵在編人員“下海”創業,絕非簡單的“停薪留職”就能夠最大程度調動積極性,還可以有更多更完善的激勵機制,社會也不妨多一些包容。
因為,讓各個領域的人才流動更加充分,激發更大的社會創新、創業積極性與活力,符合公共利益及社會發展需要。而在當下,尤其需要呼喚更多敢闖敢試的“下海”精神。(重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