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三評“網暴治理”:讓受害者維權不再難,讓網暴者痛到不敢再犯-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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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28 13:28:5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三評“網暴治理”:讓受害者維權不再難,讓網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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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評:遏制網暴,要剎住動輒讓人“社死”的歪風

  如今,網暴已成為一個曝光率越來越高的詞。

  一條短短的不實“爆料”、一幅張冠李戴的照片、一句隨口而出的“玩笑”,經過網絡“擴音”,就可能在網絡上掀起大浪,動輒讓人“社死”。

  今年1月,一位24歲女研究生因染粉紅色頭髮而遭受網暴,不堪網絡壓力的她抑鬱而終;2月,網紅“管管”在遭到長達半年多的網暴後喝農藥自殺;不久前,武漢一位剛剛經歷喪子之痛的母親墜樓身亡,生前她也曾遭遇網暴……

  網暴的破壞性越來越大、波及範圍越來越廣、持續時間越來越長,其現實影響延伸了它的定義——在網絡空間,個人或群體對他人發表摧殘精神、損毀身心,帶有侮蔑攻擊性質的言論,都可能引發網暴。正如有的網友所説,“當人們開始談論一個人是不是小偷或者強姦犯時,不管他是不是,在網上他都已經‘是’了。”

  有人説,“不就是一句玩笑話,還當真了?”但在互聯網上,“鍵盤俠”們一鍵發出的不是文字,而是“子彈”。當無數顆子彈,統統瞄準一個人作為靶點,沒有人經得住這樣的打擊。

  在“流量至上”的誘惑下,有時謠言比真相更容易“深入人心”,也更能夠掀起輿論的漩渦。網絡的隱匿性、開放性、群體性,增加了甄別造謠者身份的難度,“法不責眾”的心理也給了造謠者肆意開腔的勇氣。

  對於造謠者而言,互聯網是一個發泄場,也是一個生意場。對於被造謠者,從謠言産生那一刻起,惡意就沿着網線滋生。

  對網暴這只“怪獸”,治理必須回歸網絡,充分發揮網絡的力量。

  遏制網暴,要防於未然。&&是網暴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越來越猖獗的“毒流量”“血流量”反復作惡,&&責任的履行不是“封幾個號”“譴責幾句”就完事了,而是要真正把社會秩序與人民安全感放在流量變現之前。

  遏制網暴,也要止於微末。如果説網暴是一群人對一個人的攻擊,那麼治理網暴,就必須築起一群人為一個人的保護墻。我們必須為受害者撐腰,讓真相跑贏謠言,避免更大範圍的傷害。

  反網暴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我們期待以實際行動構築起理性表達的網絡空間,多一些正義的迴響,少一些戾氣的發泄。(新華網記者 張漫子)

  二評:遏制網暴,要讓受害者維權不再難

  “鋪天蓋地的污言穢語讓我有一種溺水的感覺,但我知道自己需要站出來,如果連我自己都不去維權而選擇默默忍受的話,對我的身體、心理甚至性格都會産生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這是一位24歲女研究生生前接受採訪時的一段傾訴。當時她因染粉紅色頭髮正遭受網暴,不久後女孩不堪網絡壓力抑鬱而終。

  當多數人認為網絡暴力是對準公眾人物“找茬”“蹭流量”的槍口時,它卻早已把普通人當作“獵物”……網暴給現實世界帶來的是慘烈且不公的反差:受害者遭受長久的心靈創傷,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網絡施暴者卻打着“法不責眾”的小算盤,消匿在網絡空間。

  有人不禁要問,網暴受害者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答案就在一個“難”字。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網暴行為中涉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普通公民遭受的侮辱、誹謗等涉及人身攻擊的網暴行為,絕大多數需要通過自訴或民事訴訟的渠道主張權利。

  這就給網暴受害者出了兩道維權難題:一方面,面對陌生網民的網暴行為,普通人幾乎沒有確定責任主體和取證調查的能力,即使尋求&&企業幫助,也可能被企業以“需要保護用戶隱私”為由“婉拒”訴求,使得受害者難以提起自訴或民事訴訟請求;另一方面,針對網暴信息實際的擴散情況和負面影響,受害者收集起來同樣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面對海量的匿名網民和各個社交&&出現的言論信息,網暴受害者的無助感可想而知。

  從過往的案例看,依法治“暴”,必須有效降低受害者維權成本,建立快速打擊機制。要讓網暴受害者不再“一個人戰鬥”,切實感受法治力量。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起草了《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這次公布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準確適用法律、暢通訴訟程序、完善綜合治理措施等,作出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表明了國家堅決治理網絡暴力的決心,為如何有效打擊網絡暴力提供了規範,具有重要意義。

  在網絡技術不斷發展中,大型&&企業普遍擁有較強的數據處理、內容審核等技術能力,須壓實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取證調查,快速鎖定相關賬號和資料信息,為受害者維權和下一步的打擊懲治工作做好基礎保障。

  此次“兩高一部”公開徵求意見,是我國懲治網絡暴力邁出的關鍵一步。但同時也要看到,懲治網暴行為還需要積極推動“自訴轉公訴”,通過進一步明確對侮辱、誹謗罪提起公訴的標準,激活“沉睡法條”,將網絡懲治納入刑法規制的常規範疇,以刑事處罰結果形成強大的震懾力。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中,受害者以誹謗罪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最終由自訴轉為公訴。

  相信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能夠凝聚更多合力,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新華網記者 魯暢)

  三評:遏制網暴,要讓網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近日,幾起與網暴有關的社會熱點事件,激起了輿論對網暴的強烈憤慨。

  但光憤怒和譴責,顯然無法阻止網暴者作惡。回望這幾年的網絡世界,一起又一起網絡暴力事件中,我們經常看到受害者遍體鱗傷,而網暴者卻似乎能全程隱身、全身而退。即使被追究責任,多數也僅會付出刪除涉暴言論、刪帖封號等輕微代價。“一起網暴事件——公眾呼籲反思——又一次網暴事件”,新的網暴事件總在譴責聲逐漸散去後再度上演。

  如此往復循環,提醒着人們,如果不能讓網暴者感受到痛,網暴惡行就難以終止。

  網絡暴力是網絡空間的“毒瘤”,“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處置無異於隔靴搔癢。遏制網暴,必須讓網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關鍵在於,要對網暴者依法重拳出擊。

  治理違法亂象,不能讓網暴者認為,只要躲在暗處就能躲避責任,只要是眾人為之就可以“法不責眾”,更不是“我就開個玩笑話,不要當真”之類的説辭就能逃脫責任。

  揪出躲在暗處的“鍵盤俠”,鎖定積毀銷骨的“施暴者”,抓到一個就處罰一個,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對網暴行為形成震懾,讓每一位網民都感受到網絡的清朗,正義的力量。

  面對當前網暴事件頻發的情況,網絡暴力已不再是簡單的個體事件,更關乎到清朗的網絡環境建設。為此,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樹立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懲治的精神,對犯罪分子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開句玩笑夠不上刑責”等錯誤傾向,讓網暴受害者不再獨行於黑夜之中。對於具體的網絡暴力案件,公安機關積極立案、協助取證,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介入提起公益訴訟。如果司法力量與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明確網暴行為違法事實,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降低確認網暴施行者與固定證據的難度,從而對網暴行為實行精準打擊。

  網絡暴力的氾濫,還折射出我國在互聯網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目前,我國針對網絡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散見於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範中,少數條款還存在衝突的情況。同時,對於懲治網絡暴力的法律法規也有待進一步完善。這給少數人提供了鑽營空間,一些&&為吃“流量飯”不惜為網暴行為推波助瀾,群眾深惡痛絕的“營銷號”“水軍”等也難以得到根治。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三部門已於近期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將擁有更明確、更嚴格的法律依據。

  我們相信,隨着治理網絡暴力的法律與制度不斷完善,被網暴者不會再面臨暗夜獨行的恐懼,“按鍵傷人”者終將在正義的利刃下無處遁形。(新華網記者 烏夢達 田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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