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正文
2021 09/ 23 08:54:01
來源:經濟日報

直播帶貨須厘清各方責任

字體:

  前不久,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一款由某網紅主播帶貨的、號稱“有助于減肥”的低脂全麥麵包檢測結果。數據顯示,其碳水化合物含量、熱量值、蛋白質、鈉含量均比標稱的要高很多。上海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如按企業推薦量食用,不僅不能減肥,反而有增肥的風險。受到廣泛關注後,涉事麵包公司發布致歉視頻並提出售後解決方案。該網紅主播則宣布將停止與該麵包品牌的合作。

  直播帶貨是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新業態,對活躍市場、促進消費、方便大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一些商家早已將其作為重要的推廣手段與宣傳渠道,但其中也存在某些問題。此前,中消協就指出,網絡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有七大類型:虛假宣傳、退換貨難、銷售違禁産品、“專拍連結”誤導、誘導場外交易、濫用極限詞、直播內容違法。對此,有關部門已多次開展相關治理,取得了一定進展。不過,有關事件的不時發生,警示人們直播帶貨領域仍有待厘清權責關係,對網絡直播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明確責任劃分,避免主體間相互推諉、消費者權益受損。

  網絡直播平臺要擔負起嚴格把關責任。給消費者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是直播平臺的價值所在。直播平臺應與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等建立協作機制,構建“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等質量監督體係,加大對高風險産品、區域、供貨渠道的管控力度。同時,應對平臺內的經營者行為給予指導與規范。比如,自覺建立並完善商家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對主播賬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設置消費者投訴專區,給守信商家提供扶助,對失信者加大懲戒力度。

  商品銷售方應對所售産品品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以犧牲信譽為代價賺快錢的企業,注定走不遠。商品銷售方應主動自查自糾産品品質和服務水準,不斷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來改進和完善有關措施,建立完善售後服務機制,把工作做實做細,真正做到對用戶負責。

  網絡直播者即主播,通過與商家開展合作,利用自身流量優勢為産品發布廣告、宣傳産品,屬于廣告代言人業務范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廣告代言人應對所售産品盡到審查義務,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要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頭部主播對品牌宣傳、品牌形象本有良好的加持作用,但某些主播卻自恃流量傍身,忽視了有關責任與義務,或貪圖眼前利益給消費者推薦自己不熟悉甚至沒使用過的産品,或對明知有問題的商品昧著良心虛假宣傳,誘導大眾購買,這些行為都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主播應恪守職業道德,愛惜“羽毛”,不能因一時之利,漠視自身責任,否則將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

  直播帶貨行業正如火如荼發展,只有不同主體主動承擔起各自法律責任,恪守道德底線,注重商業品質,才能給消費者帶來美好購物體驗。也只有在政策扶持、規范管理之下,直播經濟各方協作共贏,這一行業才能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王易博)

 

【糾錯】 【責任編輯:董璐 】
閱讀下一篇:
0100200607000000000000000111000011278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