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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 19 17:22:1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評:不能讓非法校園貸再為害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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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同輝

  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生為目標,通過虛假宣傳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上過度借貸消費的亂象,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機構營銷行為,明令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這幾年,校園貸異常火爆,這種互聯網時代的新興産物,的確為尚未具備收入自足能力的大學生,打開了一扇“經濟解困”的窗。然而,大學生群體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和金融、法律知識,對非法營銷的套路不易識別,易於受不良商家誘惑、鼓動或出於自身的虛榮和攀比心理産生非理性消費需求,一些小貸公司、互聯網&&瞄準這一點趁機而入,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開展定向營銷,採用“可分期”“零門檻”“無抵押”“高額度”等虛假宣傳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導致許多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

  針對非法校園貸淪為“校園害”的亂象,早在2017年,中國銀監會等三部門明確要求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時至今日,一些不良機構仍然披上馬甲,頻伸黑手,為禍校園,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可見對其不出重拳難遏其勢,不加嚴管難除其根。

  從五部委印發的《通知》內容可以看出,這次針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整治,問題導向突出,可謂是以精準監管遏制不良機構對大學生的精準“收割”。一是堵偏門,開正門,有堵有疏。《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各高校聯防聯控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同時,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由合規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産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範催收行為,用“良幣”驅逐“劣幣”,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二是嚴監管,強防範,標本兼治。《通知》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規範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的營銷行為,禁止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定向營銷,忽悠誘導大學生過度借貸。同時,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着力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和對忽悠式營銷的思想防線。

  把非法校園貸掃地出門,引導大學生理性消費,讓真正有需求的大學生更便利、更安全地得到金融支持,是學生之盼,家長之盼,社會之盼。期盼非法校園貸這塊毒瘤被早日根除,還校園以清新,還家長以安心,還學生以放心。

【糾錯】 【責任編輯:馬若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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