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所見黃帝、蚩尤關係新解-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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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8 09:50:52
來源:光明日報

清華簡《五紀》所見黃帝、蚩尤關係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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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紀》篇見於清華簡第十一冊,該篇於2021年11月正式發布,共130簡,總字數約4500字,內容主要記述“后帝”修歷五紀(日、月、星、辰、歲)等事宜,涉及天文術數、山川百物、人道彝倫、天地神祇等,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戰國文獻。經學界專家的共同努力,該篇文意已大致明了,但仍然存在少數爭議較大的問題。如《五紀》篇所載“黃帝有子曰蚩尤”就是其中討論較熱烈的問題之一。

  清華簡《五紀》曰:“黃帝有子曰蚩尤。蚩尤既長成人,乃作為五兵”(簡98—99)。清華簡《五紀》公布後,其關於黃帝與蚩尤關係的記載迅速在學界引起了熱議。學界的大體意見可以分為三種:

  持中立的態度。如《五紀》篇整理者沒有明確表態蚩尤是否為黃帝之子,而是認為“蚩尤的身份,本篇稱其為黃帝之子,與文獻所載炎帝之子(《路史》)、赤帝之臣(《逸周書∙嘗麥解》)、黃帝之臣(《管子》《越絕書》)、神農之臣(《世本》宋衷注)均有不同。《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子弄父兵,罪當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黃帝涉江’,説明漢代仍有蚩尤為黃帝之子的説法”。

  持贊成的態度。如程浩最早在《文物》2021年第9期上發表《清華簡〈五紀〉中的黃帝故事》一文,贊成《五紀》對黃帝和蚩尤父子關係的記載,認為“簡文説蚩尤是黃帝之子,這是我們前所未見並且始料未及的,然而細繹史料,仍可找到這種説法的一些端倪”。那就是《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裏“蚩尤畔父,黃帝涉江”的記載。同年10月,賈連翔在《光明日報》刊發《清華簡關於戰國時期“百科全書”的新發現》一文,同樣指出“其中關於‘蚩尤’身份的記載,完全更新了我們的認知”。

  持反對的態度。如《光明日報》2022年5月7日發表了一組相關文章,其中李玲玲、杜勇《蚩尤非黃帝子息》一文指出,清華簡《五紀》雖然記載“黃帝有子曰蚩尤”,並不代表他們是真正的父子關係。從《五紀》語境看,蚩尤當屬四荒邦族之君,同時是黃帝部族聯合體的成員。這裡的“子”是對蠻夷戎狄部落首領的稱謂。“子”的此類意涵,當是後世才有的。《五紀》同樣是後世撰作的,故作者可用相關用語來敘述往古故實,因而形成了“黃帝有子曰蚩尤”這樣的表述。徐義華《如何理解“蚩尤畔父,黃帝涉江”》一文對《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所記“蚩尤畔父,黃帝涉江”進行了討論,他認為“蚩尤畔父”應該指的是蚩尤有違父行,所以黃帝代表公共權力對其進行懲罰。清華簡《五紀》“黃帝有子曰蚩尤”的“子”,不是兒子的子,而是一種社會性關係稱謂。

  2024年1月22日,朱彥民在《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如何看待“蚩尤為黃帝之子”這一説法》一文,指出清華簡《五紀》所載“黃帝有子曰蚩尤”的説法無法得到文獻資料的證明,應當不是歷史的真實。盧中陽於2024年9月7日在“先秦史與中國古代文明學術研討會”上作《清華簡“黃帝有子曰蚩尤”的人類學闡釋》學術報告。其研究認為,清華簡《五紀》所載“黃帝有子曰蚩尤”代表了人類早期歷史上普遍存在的異族稱子現象。蚩尤是以養子身份稱黃帝為父,這種父子並非真正的血親,而是基於征服基礎上政治聯盟的需要。

  顯然,持反對態度的專家圍繞着“子”進行討論,並分別提出了多種不同認識。這些討論大大擴充了相關問題的研究視野,值得重視。筆者以為,要正確理解“黃帝有子曰蚩尤”這句話,就需要我們重新認識黃帝、炎帝和蚩尤的關係問題。

  關於蚩尤和炎帝的關係,《路史∙蚩尤傳》曾記載:“阪泉氏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好兵而喜亂……逐帝而居涿鹿,興封禪,號炎帝”。這是典籍文獻為數不多關於蚩尤族氏的記載。由於本條史料的諸多內容能夠得到其他材料的佐證,如蚩尤稱阪泉氏,繼炎帝而立,號炎帝的相關記載在《逸周書∙史記解》裏也有記載作“蚩尤逐帝榆罔而自立,號炎帝,亦曰阪泉氏”;再如蚩尤驅逐炎帝,居涿鹿的記載就更多了,《逸周書∙嘗麥解》記載“蚩尤乃逐帝(炎帝),爭於涿鹿之阿”。因此,學界對《路史》所記蚩尤與炎帝關係多無異議。蚩尤既然是炎帝之後,屬姜姓,那他和黃帝之間必然不會是血緣上的父子關係。《國語∙晉語四》記載:“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氏同於黃帝,故皆為姬姓。”

  可見黃帝之後十二姓中並沒有姜姓。姜姓始祖確為炎帝。關於炎帝和黃帝的關係,《國語∙晉語四》曾記載,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

  現在看來,黃帝和炎帝的關係不一定就是同父的親兄弟,但以他們為代表的姬、姜兩個氏族之間卻是世代通婚的,這是可以肯定的。如《史記∙周本紀》記載周人始祖后稷的母親叫姜原,周先公古公亶父的妻子叫太姜,西周銅器銘文中亦存在多位王姜。這都是姬、姜世代通婚的有力證明。

  由於黃帝、炎帝、蚩尤三者之間分別發生過戰事,他們顯然是同時代人物。考古學家曾指出,新石器時代人口平均壽命較低,黃帝、炎帝、蚩尤雖然身份地位較高,但壽命也不會超出太多。而蚩尤又是炎帝後裔,因此炎帝很可能是蚩尤長一輩的族父輩人物。徐義華懷疑《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所記“蚩尤畔父,黃帝涉江”中的“父”不一定指的就是黃帝,而朱彥民更是指出,“蚩尤畔父”中的“父”應該是炎帝。現在看來,這些看法應該是合理的。

  筆者曾研究指出,商周時期的親屬稱謂制近於類分制中的二分合併型,即區別了父方與母方。在父方,凡和父同性者稱謂相同,異性用另外稱謂。在母方,凡和母同性者稱謂相同,異性者另外稱謂。從商到周,親屬稱謂制體現出逐漸向二分旁系型過渡的趨勢,即父母的兄弟或姊妹都和父母稱謂有別,而且他/她們相互之間也各自有別(黃國輝:《商周親屬稱謂的演變及其比較研究》,《中國史研究》2014年第2期)。但是早在商周之前,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親屬制度又是怎樣的情況呢?晁天義曾指出,親屬稱謂制度之間大體存在以下演進關係:夏威夷制—氏族制—親族制—家族制;或者用羅伯特·羅維的術語表述為:行輩型—二分合併型—二分旁系型—直系型(晁天義:《文明“早熟”與中國古代親屬稱謂的泛化》,《史學集刊》2021年第2期)。這也就是説,在商周二分合併型親屬稱謂制之前,中國上古時期應該還經歷了夏威夷制或行輩型親屬稱謂制(兩者同種異稱),這種親屬稱謂制的特徵是同代同性別的親屬(不管是姻親還是己方的血親)都使用同一稱呼,如對比自己大一輩的所有男性親屬包括父、伯、叔、舅等都使用同一個稱呼,即都稱“父”。由於它是人類社會使用稱呼最少的稱謂制,因此它往往被視為最簡單的親屬稱謂制。趙蔚揚在《試論親屬稱謂制》(載《社會科學戰線》1986年第2期)中將夏威夷制或行輩型親屬稱謂製表示如下圖:

清華簡《五紀》所見黃帝、蚩尤關係新解

  △代表男性成員; ○代表女性成員;

  ■代表己身; =代表婚姻關係;

  —代表血親關係; 每一個數字代表一種稱呼

  身處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黃帝、炎帝、蚩尤經歷這種最簡單親屬稱謂制應該是可以理解的。黃帝和炎帝屬於世代姻親關係,兩者同代同性別。蚩尤是炎帝的後裔,炎帝是他的族父,黃帝則是他的舅父,但是在夏威夷制或行輩型親屬稱謂制下,蚩尤也應該稱黃帝為父。

  可見,清華簡《五紀》中的“黃帝有子曰蚩尤”中的“子”仍然應該解釋為“兒子”,這也是“子”最基本的義項。但實際上黃帝與蚩尤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在姬、姜世代聯姻的情況下,黃帝只是蚩尤的舅父,雙方的父子關係不能理解成後世血緣上的父子關係,而只是人類早期文明中夏威夷制或行輩型親屬稱謂制的反映。清華簡《五紀》“黃帝有子曰蚩尤”實際上是上古時期行輩型親屬稱謂制在後世的一種記憶。商周時期雖去古未遠,但能保留下作為中華民族人文始祖的黃帝、炎帝、蚩尤關係的遠古記憶也屬罕見,值得我們進一步深入探究。(作者:黃國輝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專項”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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