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 陳一帆 黃凱瑩
當下,越來越多非物質文化遺産從“深閨”走向大眾,在“見人、見物、見生活”中得到了活態傳承與發展,其市場價值也日益凸顯。然而,非遺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問題亦隨之顯現。惡意搶注、倣冒盜用、“山寨”抄襲……因缺乏有效的知識産權保護,部分非遺在商業開發中被不當利用、貶損使用以及合法擁有人利益失衡等問題時有發生,為非遺系統性保護和傳承創新帶來不利影響。
花式“蹭名牌”“搭便車”
隨着越來越多非遺得到開發、走向市場,圍繞非遺的知識産權糾紛愈發凸顯,其中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姓名遭他人註冊並使用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情況較為突出。比如,湖南湘西州苗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符忠來的姓名,曾被他人註冊為商標;近年來走紅短視頻&&的英歌舞,也曾陷入商標爭奪戰。
韋潔群是國家級非遺“黑茶製作技藝(六堡茶製作技藝)”代表性傳承人。廣西梧州市司法局官網公開信息顯示,“韋潔群”被南寧某公司於2012年9月21日註冊為商標。韋潔群發現自己姓名被同行註冊後,於2017年委託女兒石濡菲蒐集證據向有關部門申請撤銷該商標,但因該商標註冊時間已超過5年,最終申請被駁回。
“他們先註冊了商標,有優先續展權,到期他們就續上,我們毫無辦法。”石濡菲説,該商標名下在全國範圍內所賣的茶葉並非母親製作。
在廣西梧州市蒼梧縣六堡鎮黑石山茶廠,六堡茶製作技藝非遺傳承人在交流制茶技藝 黃孝邦 攝
一些非遺“爆款”還遭到倣冒、盜用等,侵權産品氾濫。比如,金星硯製作技藝、宋錦織造技藝等國家級非遺産品走俏市場,網上出現大量倣版、盜版、抄襲産品,其中不乏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情況。
“瑤族醫藥(藥浴療法)”是貴州省從江縣國家級非遺項目,但在電商&&上曾出現大量冒用該品牌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肖像姓名的産品。此外,還有電商商家假借雷山苗族銀飾鍛制技藝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身份進行虛假宣傳,並通過機器倒模製作銀手鐲售賣,不到一年銷售量就達12萬餘件,銷售額逾千萬元。
針對類似情況,儘管全國多地通過著作權登記、商標註冊、品牌保護、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方式,加強非遺知識産權保護,但非遺産品因涉及侵害商標權、著作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鬧官司”的情況頻頻發生。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艷認為,此類侵權事件打擊了非遺傳承人的積極性,對非遺的有序傳承造成嚴重干擾。
知識産權主體確權難引發維權難
“非遺知識産權保護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副主任田宇説,我國現行法律中專門針對非遺知識産權保護涉及較少,缺乏詳細且有針對性的細則及事後的侵權救濟措施。
“201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偏重於行政保護,非遺在民事法律特別是在知識産權領域的保護中,仍面臨法律適用困境。”田宇説,我國非遺覆蓋面廣,十大門類各有特點,每項非遺又各有特殊之處,僅靠現有的行政性立法保護還遠遠不夠。
桂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中心非遺部副部長潘雪枚説,許多非遺産品進入市場會面臨“如何證明我是我”的問題,非遺知識産權“易攻難守”,特別是一些群體性傳承的非遺項目,其原創權屬關係不是很明確,很難界定誰是權利主體。而知識産權主體一旦模糊,侵權者就有縫可鑽,這是非遺侵權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眾多傳承人無法以充分的證據證明非遺産品的顯著性或知名度,導致取證和維權難度較大。
確權難,進而引發法律判定的一系列問題。由於權屬模糊,一些非遺項目面臨“公地困境”:産品設計、生産同質化多發,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挖掘不足。還有一些商家打着非遺的旗號,生産粗製濫造、質量低下、假冒偽劣産品,但消費者很難判斷誰是“正宗”。
半月談記者採訪了解到,許多非遺技藝過去主要靠口傳心授,在一些案例中,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生産者或來源群體沒有自己註冊商標和品牌的意識,往往在商標被搶注、歪曲或濫用後,才後知後覺。同時,因缺乏維權意識,或缺乏維權渠道和相應法律資源,一些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處於被動位置,導致維權不易。
用“法”庇祐非遺的根魂
2021年掛牌成立的景德鎮知識産權法庭,主動探索和完善陶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機制,並在工業園區掛牌設立知識産權司法服務點,提供一站式知識産權服務;四川省搭建四川省非遺數據知識産權服務&&,培育非遺品牌,推動非遺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利用。
“這些地方的有益探索值得借鑒。”田艷呼籲,健全非遺知識産權保護體系,推動非遺保護與知識産權有效銜接、互為補充、協調發展。
一方面,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與完善。田艷&&,應加強著作權保護制度、商標權保護制度、專利權保護制度、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完善對非遺相關主體權利保障制度,構建非遺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
田宇認為,應在立法保護、機制建設等方面構建非遺公益訴訟制度,加強非遺保護跨區域協作,建設非遺司法保護共同體。
另一方面,重視推動非遺註冊商標、申請地理標誌産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代表本行政區域非遺知識産權的民事權利主體,應培育壯大相關團體、協會或組織,積極推動非遺産品通過申請地理標誌産品、註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等途徑成為知識産權保護客體,杜絕非遺無序使用。同時,將非遺産品的産地範圍、産品名稱、原材料、生産技術工藝等特定品質制定成相應的地方標準,並結合非遺具有的“公權”性質,建立使用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