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時,直接就跳轉到了‘先用後付’”“本來已經關了這個功能,但下次購物還會列在支付優先選項”“支付無需密碼,很容易誤觸”……先0元下單、待確認接受商品時再行付款的“先用後付”在當下迅速普及,但也給不少消費者帶來困擾。
從消費者的投訴案例還有相關司法案例來看,部分&&“先用後付”呈現出的“一步式開通、多步式關閉”現象遭到詬病,引發的超前消費、授信消費也潛藏隱患。業內人士建議,應構建協同治理體系,助力新消費模式規範有序運轉,防止“先用後付”異化為&&“套路”消費者的工具。
數量攀升
“先用後付”成投訴重災區
“下單時不需要輸入密碼,大人有時會誤點,小孩不認識字更是亂點”,來自北京市的劉女士對記者説,“出於風險考慮,我把這個功能關掉了,但下次用時不知怎麼又變成‘先用後付’優先。”
“先用後付”是指滿足特定條件的消費者在電商&&購物時可先0元下單試用,待確認接受商品時再支付款項的一種新型消費模式。伴隨着電子商務等新消費業態的蓬勃發展,“先用後付”憑藉其靈活性和便捷性也迅速普及。記者搜索發現,主流電商&&普遍支持“先用後付”功能。
不過,該模式在為消費者提供試用體驗、減少資金佔用等便利的同時,也帶來風險隱患,引發不少投訴。
記者在“黑貓”投訴&&以“先用後付”為關鍵詞搜索,數據顯示,該&&存在超過1萬條相關投訴信息。其中,默認開通、關閉步驟多、不知情購買、退貨難、誘導分期付款等成為投訴的“重災區”。
中國消費者協會《2024年“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有消費者反映,“雙11”期間莫名被開通“先用後付”,並出現重復扣款情況。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年2月發布的《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也指出,“先享後付”隱患多,消費者需防範隱藏“陷阱”。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幹警張天舒對記者&&,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先用後付”相關文書數量逐年攀升,2024年相較於2023年增幅較大。“目前可能有糾紛還未進入司法程序,涉‘先用後付’案件的增長趨勢不容小覷,應當引起重視。”
亂象頻生
消費者知情權難獲保障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先用後付”消費模式引發的不知情情況下的誘導消費風險、超前消費帶來的經濟透支風險等值得警惕。
記者實測多個電商&&後發現,在開通環節,部分&&將“先用後付”設置為支付頁面默認推薦選項或者優先選項,在消費者瀏覽商品詳情頁過程中還可能跳轉下單。而與開通流程的便捷相比,其關閉流程的操作執行則需要多個步驟,包括“設置-先用後付設置-關閉先用後付”等,入口較為隱蔽,尋找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這種缺乏透明度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副主任郭耀宗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費群體因認知能力有限,往往更容易受到影響。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不少案件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湖南某法院審理案件顯示,原告主張小孩用購物軟體瀏覽商品時“先用後付”下單了眾多購物訂單,其中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下單了兩張玩具卡片,共計800多元,後來申請退貨,但商家以卡片折損拒絕。北京某法院審理案件顯示,原告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主張“&&誘導下單手機”。老人説,&&打廣告,承諾0元試用,滿意再付款,後因為手機卡槽彈不出申請退貨退款,但商家拒絕,理由是手機已經使用了影響二次銷售。
張天舒&&,“先用後付”包含的法律關係複雜多樣,消費者可能同時要與電商&&成立“先用後付”的服務合同、與第三方金融機構訂立開通信用評估服務的服務合同、與商家訂立商品的買賣合同。消費者面臨數個商業主體的多種交易規則,進而承擔了更多的交易風險。實踐中,消費者在與&&簽署“先用後付”相關協議時,常常未多加關注與自身具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格式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退貨規則、扣款規則、逾期付款責任、授權採集使用個人信息、同步開通第三方信用服務等,加之部分&&鮮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並向消費者充分説明風險後果,消費者履約責任較重。
另外,“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先用後付’,後續很可能會因未按時還款産生逾期費用,甚至是(出現)信用風險等問題。”郭耀宗&&。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四川某法院此前審理的一宗消費糾紛案件中,消費者通過“先用後付”方式購買了三件商品,實際收貨時發現,一件貨不對板,另外兩件未送達,&&對未送達商品未予合理處理。因未實際收到貨物,消費者也未按期支付貨款,觸發微信支付分系統扣減信用分20余分,導致其“先用後付”權益被&&強制終止,法院最終裁決賠償原告通訊費用100元。“對於這種類似信用評級下降、權益取消等信用損失,消費者在事前往往是意識不到的。”張天舒説。
張天舒&&,超前消費、授信消費潛藏隱患。“先用後付”中,消費者“0元下單”無需預先佔用資金,存在衝動消費的誘因,容易忽視超前消費帶來的經濟透支風險。此外,“先用後付”與消費者個人信用評估結果挂鉤,但消費者往往輕視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信用負面評價,尤其是在小額、零散、日常購物的“先用後付”當中,待事後信用受損才追悔莫及。
協同治理
助力新消費模式規範運轉
針對上述現象和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部分電商&&進行採訪,但這些&&均&&不方便回應。
“‘先用後付’作為&&經濟孕育的消費模式創新産物,需要在優勢與風險中尋求揚棄以推動高質量發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龔勇超&&。
郭耀宗則認為,電商&&應當保障好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應將“先用後付”功能設置為默認勾選,需要為消費者提供一鍵取消或便捷的設置入口,簡化“先用後付”功能的取消步驟。加強“先用後付”功能的身份驗證、支付安全等,設置支付提醒,避免因誤操作引發糾紛。
業內人士建議,要從制度層面,&&相關標準行業規範,加強監管,也要從根本上遏制&&濫用這一技術手段。
以記者獲取到的某&&技術服務費收費規則相關內容為例,先用後付訂單每筆訂單的技術服務收費比例要高於其他訂單。“&&與商家有技術服務費約定,對&&而言,‘先用後付’訂單收益較高,對商家而言,‘先用後付’拓寬了消費者的主體範圍,提升了消費意願和能力。這是導致&&對‘先用後付’宣傳推廣意願更強,引發利用甚至濫用技術手段造成消費者不知情、非自願開通‘先用後付’的重要原因之一。”張天舒説。
龔勇超建議,電商&&應在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消費者使用“先用後付”購物的各個環節,保障宣傳推廣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不得含有虛假性、誤導性、欺騙性內容。堅決杜絕“先用後付”的“一步式”開通和“多步式”關閉等濫用技術手段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行為。不斷健全&&的消費糾紛投訴處理機制,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維權渠道。
郭耀宗也提醒消費者,要警惕“0元下單”與“免費試用”等噱頭,在收到非本人購買的包裹後及時查看相關網購&&購買記錄,發現異常交易訂單時可&&賣家協商處理,並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是否取消“先用後付”功能。(記者 張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