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六屆〕第58號
(2024年11月28日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任命
姜國傑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易曉東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劍波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孫琳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
劉偉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長。
二、任命
蔣德陽為重慶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凱為重慶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蔣佩佚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吳濤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余雲中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彭貴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院長;
馮兵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朱學元、王峰、彭勁榮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嶺、李芊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吳聞聞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
宋飛、廖祥勇、陳聃、邱瑢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高玲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
何濤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張傑、何方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冉詩玉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梁琴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樂明旺、童蕾、楊彥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
劉寶、戴粵、王斌為重慶市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批准任命
龐偉華為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決定免去
張俊文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五、免去
毛玉樹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重慶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楊國權的重慶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黎方銀的重慶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委員職務;
周德勳、張重新的重慶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母明江的重慶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陳強的重慶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生龍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曹世海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彥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趙虹、彭四川、陳怡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夏川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蔣佩佚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厚勇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余雲中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呂容亮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杜麗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潘小美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劍波的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吳聞聞、童蕾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何濤、張程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朝群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
陳一、劉浩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職務;
王建華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曾廷全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易曉東、彭貴的成渝金融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六、批准
劉偉辭去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龐偉華辭去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