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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 30 17:08:11
來源:新華網

拉卡拉被罰款875.4萬元 或觸及反洗錢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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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披露多張行政處罰單,其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300773.SZ,以下簡稱“拉卡拉”)領到兩張罰單。由於三項業務違規,拉卡拉被罰款875.4萬元,公司一名副總裁一併被罰。

  據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官網信息,拉卡拉主要違規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基於上述違規事項,人民銀行對拉卡拉作出罰款875.4萬元的處罰決定;時任公司副總裁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9.58萬元。

  處罰信息中未提及所依據法律法規。據查詢發現,拉卡拉上述三項違規行為的處罰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其中提到,相關機構出現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7項行為的,從責令整改到不定金額罰款,由監管部門視情節嚴重情況予以處罰。

  《反洗錢法》條文顯示,金融機構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從本次罰單內容來看,拉卡拉違法事宜觸及反洗錢紅線,主要違反了KYC原則。

  據悉,此次受罰並非拉卡拉首次遭遇處罰。自2016年以來,拉卡拉及其分公司多次被罰,所涉違規事項中常有商戶管理不盡職、未確保交易真實性等,違規矛頭也多指向公司銀行卡收單業務。

  2021年12月,拉卡拉因違反外包管理規定;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落實本地化經營要求;未與商戶簽訂受理協議;未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未留存商戶培訓材料等違法行為,被人民銀行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224萬元,並處罰款350萬元,合計罰沒359.4224萬元。公司時任副總裁寧一丁對“存在違反外包管理規定;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要求”等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5萬元。

  截至當前,拉卡拉所覆蓋的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銀行卡收單(除寧波市以外地區)、預付卡受理(全國)。

  據拉卡拉2023年半年報顯示,其營業收入約為29.72億元,同比下降1.88%;凈利潤約為5.12億元,同比增長54.69%。(趙戎 實習生張馨予)

【糾錯】 【責任編輯:趙家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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