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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 24 14:25:37
來源:證券日報

銀保業務迎來佣金設限等新要求 拼費用模式將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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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記者從業內了解到,多家人身險公司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下發的《關於規範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産品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對銀保業務必須明示費用結構及佣金上限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鼓勵各保險公司探索佣金費用的遞延支付,通過與業務品質挂鉤,實現銷售激勵的長期可持續。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銀保渠道是保險公司非常重要的業務渠道,在銀保規模快速壯大的同時,銀保費用過高等問題也較為明顯。在新的監管要求下,銀保業務拼費用的發展模式或將剎車,整體費用率有望下降,銀保渠道對保險公司的價值率有望提高。

  設立上限且“報行合一”

  對此次下發《通知》的背景,金融監管總局&&,“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渠道業務,嚴格落實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産品條款和費率的監管要求。”

  《通知》的核心內容關係到銀行代理渠道的費用問題。如,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産品,應審慎合理確定費用假設,細化完善費用結構;即日起,在産品備案時,應在産品精算報告中明確説明費用假設、費用結構,並列示佣金上限。同時,此前已經備案的銀保産品,也需要補充報送費用結構和佣金上限。

  費用“報行合一”的要求被強調。“各保險公司應據實列支向銀行支付的佣金費率,佣金等實際費用應與備案材料保持一致。”

  事實上,今年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等在持續完善監管措施,規範銀保業務發展。前不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險企召開關於銀保業務的座談會,此後,多家保險公司接到電話通知,要求與銀行“總對總”確定好手續費後,“分對分”手續費不再上浮。同時,多地地方組織發布自律公約,擬遏制銀保“小賬”亂象。

  防範費差損風險

  2019年發布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就提出,保險公司應根據審慎原則科學制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財務預算、業務推動政策,防止出現為了業務規模不計成本的經營行為,防範費差損風險。

  某保險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從精算報告角度看,保險産品一般不會存在費差損風險,但實際經營中,由於費用管控不力等因素,部分中小保險公司確實面臨費差損風險。他&&,根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的規定,保險公司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搶十分激烈。除了爭搶網點資源,還得推動業務銷售,整體來看,近年銀保業務費用率持續走高。

  BestLawyers聯合創始人李世同對《證券日報》記者&&,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精算報告是針對某一個産品確定費用結構和水平,而不會單獨針對某一銷售渠道,但此次《通知》要求明確銀保渠道的佣金費率且做到“報行合一”,監管力度較以前進一步加強,預計執行力度也會進一步加大,銀保業務拼費用的發展模式或將剎車,有利於改善銀保業務對保險公司的價值率。

  李世同&&,近幾年我國銀保業務增長較快,業務品質逐年向好,但高費用問題一直是銀保業務之痛。監管機構通過一系列措施,預計銀保業務將更加規範,費用率水平將有所下降。

  還有業內人士&&,在實際展業過程中,保險公司往往面臨業務規模與費用控制的矛盾,如何平衡好二者之間的關係與其發展策略、市場競爭力等諸多因素有關。銀保業務要持續優化結構、並做到費用合理,既需要市場參與主體理性經營,也需要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和執行力度。(記者 冷翠華)

【糾錯】 【責任編輯:鄭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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