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71.SZ,簡稱“ST陽光城”)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實控人吳潔通知,稱已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21年年報期內,吳潔為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龍凈)實控人、陽光集團法定代表人。陽光集團通過龍凈實業分別控制ST龍凈、陽光科教;呂建波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ST龍凈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陽光龍凈總經理。
根據相關規定,陽光集團、陽光龍凈、陽光科教,是ST龍凈的關聯方。
福建證監局&&,ST龍凈及其原實控人吳潔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其調查完畢,經查明,ST龍凈及原實際控制人吳潔等人,涉嫌如下違法的事實。
2021年4月至9月期間,在吳潔指使下,ST龍凈以支付工程項目預付工程款、土地收購預付款、股權收購款的名義劃出資金,並通過多個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陽光集團、陽光龍凈、陽光科教的賬戶,導致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共計43,220萬元,佔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6.97%,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屬於關聯交易。
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龍凈累計被陽光集團、陽光科教、陽光龍凈佔用資金共計7,020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1.1%,ST龍凈未按照規定披露該資金佔用事項,及其後續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情況,違反了《證券法》若干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ST龍凈應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情況,但遲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萬元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整改情況,剩餘6,740萬元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整改情況,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
截至目前,關聯方已歸還全部佔用資金。ST龍凈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該事項,存在重大遺漏。
基於上述違法事實,福建證監局擬對吳潔處以150萬元罰款;對ST龍凈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合計165萬元。
陽光城&&,本次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事項非其相關,目前其經營活動正常,此次行政處罰為對其生産經營、治理等産生重大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城主營房地産開發、資産管理、産業運營、城市更新等業務。
2022年,陽光城實現營收399.19億元,同比下降6.13%;凈利潤-126.42億元,同比下降68.7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5.53億元,同比下降80.57%;基本每股收益為-3.05元;平均凈資産收益率ROE為-37.64%。截止報告期末公司凈資産為250.56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49%,資産負債率為91.64%。
2023年一季度,陽光城實現營業總收入19.65億元,同比上升5.82%,歸母凈利潤-4.71億元,同比上升68.54%;扣非凈利潤-9.22億元,同比上升33.95%;負債率91.83%,投資收益6.66億元,財務費用6.04億元,毛利率9.77%。
官網顯示,陽光集團是一家包含多家知名上市公司的多元化大型企業集團,集團經營管理的資産規模超過400億元。集團於船舶海工、地産開發、文化産業等領域控股多家知名大型上市企業,並同時進行醫療養老、商業酒店、海外投資、能源産業、金融資本、農業發展、建設工程等多板塊領域發展。(周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