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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受權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

2023-01-03 18:53:29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護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積和強度持續呈現“雙下降”態勢,但我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還不穩固,防治任務仍然繁重。黨的二十大強調,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對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抓手,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態産品供給能力,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要求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從過度干預、過度利用向自然修復、休養生息轉變,建立嚴格的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和監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堅持問題導向、保障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力解決水土保持領域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遵循自然規律和客觀規律,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因地制宜、科學施策,堅持不懈、久久為功。

  ——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創新,加強改革舉措系統集成、精準施策,進一步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和工作體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進一步提升,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狀況持續改善,全國水土保持率達到73%。到2035年,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全面形成,人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國水土保持率達到75%,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顯著增強。

  二、全面加強水土流失預防保護

  (四)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頭防控。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間管控制度,落實差別化保護治理措施。將水土保持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管控,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佔用。有關規劃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礦産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應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並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五)加大重點區域預防保護力度。統籌布局和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以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水蝕風蝕交錯區等區域為重點,全面實施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對暫不具備水土流失治理條件和因保護生態不宜開發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凍融侵蝕、集中連片沙化土地風力侵蝕等區域,加強封育保護。

  (六)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把鞏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作為水土流失預防保護的重點,嚴禁違法違規開墾,加強天然林和草原保護修復,落實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發揮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以保護農田生態系統為重點,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農田灌溉排水體系,因地制宜建設農田防護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強化山體、山林、水體、濕地保護,保持山水生態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動綠色城市建設。

  三、依法嚴格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七)健全監管制度和標準。依法落實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特點,明確差異化針對性要求,分類精準監管。完善農林開發等生産建設活動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嚴格依照標準實行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水土保持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八)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建立以遙感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覆蓋、常態化開展水土保持遙感監管,全面監控、及時發現、精準判別人為水土流失情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態破壞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全面實施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積極推行基於企業自主監控的遠程視頻監管等方式。加強對人為水土流失風險的跟蹤預警,提高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動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

  (九)加強協同監管。強化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建立完善監管信息共享、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制度。加強水土保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司法保障監督作用。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機制,及時將發現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暢通公眾監督和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和現代科技手段應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經費和裝備投入。

  (十)強化企業責任落實。生産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嚴格控制耕地佔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採亂挖、亂堆亂棄,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産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加強行業指導。

  四、加快推進水土流失重點治理

  (十一)全面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統籌生産生活生態,在大江大河上中游、東北黑土區、西南岩溶區、南水北調水源區、三峽庫區等水土流失重點區域全面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各地要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以流域水系為單元,整溝、整村、整鄉、整縣一體化推進。以山青、水凈、村美、民富為目標,以水系、村莊和城鎮周邊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與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發展特色産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有機結合,提供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産品。

  (十二)大力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為重點,大力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加快推進長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完善田間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質量和效益。推進黃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設,加強雨水集蓄利用,發展高效旱作農業。加大東北黑土區坡耕地和侵蝕溝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統籌推進保護性耕作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保護好黑土資源。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緩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

  (十三)抓好泥沙集中來源區水土流失治理。以減少入河入庫泥沙為重點,突出抓好黃河多沙粗沙區特別是粗泥沙集中來源區綜合治理,大力開展黃土高原高標準淤地壩建設,加強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老舊淤地壩提升改造,實施固溝保垣工程。積極推進南方丘陵山地帶崩崗綜合治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健全水土保持規劃體系。落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制定全國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規劃,推進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地方各級政府要依據全國及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及時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水土保持規劃,合理確定水土保持目標,明確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務。強化規劃實施跟蹤監測評估。

  (十五)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機制。創新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工程組織實施方式,優化項目審批程序。積極推行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建設模式,發揮好村級組織、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和治理區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完善治理成果管護制度,按照“誰使用、誰管護”和“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建立工程運行維護費用政府和受益主體分攤機制。

  (十六)加強水土保持考核。實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七)強化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構建以監測站點監測為基礎、常態化動態監測為主、定期調查為補充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完善全國和重點區域土壤侵蝕模型,深化監測評價和預報預警,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在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中的重要作用。優化水土保持監測站網布局,按照事權劃分,明確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健全運行機制。按年度開展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及時定量掌握全國各級行政區及重點流域、區域水土流失狀況和防治成效。建立水土保持監測設備計量制度,保證監測數據質量。

  (十八)加強水土保持科技創新。推進遙感、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強化水土保持監管、監測等信息共享和部門間互聯互通,提高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圍繞水土流失規律與機理、水土保持與水沙關係、水土保持碳匯能力等,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支持水土保持領域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領導,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水土保持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推進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十)強化統籌協調。建立水土保持部際協調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牽頭組織和統籌協調作用,強化流域管理機構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管理,加強跨區域水土流失聯防聯控聯治。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政策支持協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要問題,抓好督促落實。

  (二十一)加強投入保障。中央財政繼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綜合運用産權激勵、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和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水土流失治理。對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達到一定規模和生態修復預期目標的相關實施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自然資源資産使用權,從事相關産業開發。對淤地壩淤積和侵蝕溝、崩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於耕地佔補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研究將水土保持碳匯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匯能力評價指標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標準體系。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等形式參與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二)強化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加強水土保持學科建設。將水土保持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引導全社會強化水土保持意識。開展國家水土保持示範創建,加強水土保持科普宣傳和文化建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講好水土保持“中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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