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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 08 09:15:21
來源:新華網

新聞背景: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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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合影。新華社記者呂小煒攝

  新華社香港5月8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8日舉行。這是去年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之後第三場重要的選舉活動。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3月31日起實施。5月2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標誌着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工作順利完成。

  2021年9月和12月,新選制下的第一、第二場重要選舉活動,即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選舉和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先後順利完成。根據新選制,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由五個界別組成,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負責提名並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等事宜。

  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提名期內,選舉主任共收到1份提名表格,該候選人為李家超。李家超是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前司長,其於4月13日正式報名參加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

  4月18日,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已完成審查李家超作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並裁定其提名有效,李家超獲得的有效選委提名數為786名。

  5月8日,選舉事務處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設立一個主投票站,供選舉委員會委員就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投票,投票時間是上午9時至11時30分。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的行政長官人選,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六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前五任行政長官先後由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林鄭月娥擔任。

【糾錯】 【責任編輯:焦鵬 】
新聞鏈結
  • 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開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8日上午9時開始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陸續來到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主投票站,以一人一票方式,進行無記名投票。此次選舉是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進行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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