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指導地方做好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對《全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組織實施指南(第二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組織實施指南(第三版)》(以下簡稱《指南》)。
第三版《指南》指出,要在精準快速的流調排查、嚴格的社區管控基礎上,科學研判疫情傳播風險,劃定區域核酸檢測范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升核酸檢測品質和效率。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強調科學精準,對劃定的區域進行核酸檢測。為進一步提高科學精準防控水準,第三版《指南》更加強調在科學研判疫情形勢基礎上,精準劃定檢測范圍,將第二版《指南》中的“全員”修改為“區域”,區域大小由疫情防控需要決定,指導各地對劃定的區域完成核酸檢測。二是進一步明確完成時限要求。為適應奧密克戎等新冠病毒變異株傳播速度快的特點,規定了劃定范圍的核酸檢測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進一步提高疫情“早發現”能力。三是增設若幹工作專班。根據區域核酸檢測涉及的各環節、各部門,指導地方成立數據統計專班、採檢匹配專班等9個工作專班,規定了專班職責。該9個專班不要求必須設立,各地可根據實際靈活增設或合並,但須做到職責不空缺。四是提供檢測力量測算依據。為便于地方測算、準備檢測力量,在充分總結西安、天津等地經驗基礎上,對各地在2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所需的採樣人員數、核酸檢測能力,給出了明確測算指導。五是精簡檢測技術性要求。結合本《指南》應用范圍和實際操作需求,《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等技術文件中已有的要求,不在文中表述。而是對採樣的組織、轉運、檢測、結果處置等管理性要求進一步突出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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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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