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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 08 07:39:09
來源:人民日報

“秋風二〇二一”專項行動查辦一批“三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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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簡稱“三假”)侵害群眾利益、幹擾基層社會秩序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大力開展“秋風2021”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及時查辦一批“三假”案件,維護了新聞出版傳播秩序。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全國“打假治敲”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7日公布12起典型案件。

  ——河北邯鄲查辦翟某磊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翟某磊化名“褚某娟”夥同牛某注冊一家傳媒公司,以該公司名義與第三方北京某書店簽約取得某經貿雜志廣告代理權及該雜志官方網站管理許可權,並對外招收前端代理和後端編輯人員(均無記者證)。該團夥成員在翟某磊組織下,以該經貿雜志為依托,以雜志記者身份在河北、山東、陜西、山西等地,以媒體監督為名敲詐勒索企業和個人錢財累計64次,已查實20余起、涉案金額30余萬元。目前,警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北京市審結一起假媒體詐騙案。馮某夥同他人先後以“中國法治新媒體法治實施編輯部”“法治中國”名義,謊稱可以幫助陳情人員解決涉訪問題及為涉訴人員實現訴求,騙取相關人員信任後,再夥同他人從被害人處騙取錢財,共計騙取40余萬元。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8萬元。該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陜西渭南審結楊某攀假記者詐騙案。楊某攀曾為某報社臨時聘用人員,離職多年,從未取得正式記者證。其假冒記者身份以能為他人辦事為由,對劉某等7人實施詐騙,涉案金額31萬余元。近期,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楊某攀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全部款項。

  ——山西朔州審結假記者團夥成立假記者站敲詐勒索案。劉某海、李某春先後設立“新聞訊—法制與新聞”“中國交通線上—山西頻道”“2020新正聞”微信群及注冊自媒體賬號,成立虛假記者工作站,通過編發朔州市相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面新聞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

  ——河南查獲盧某友等人依托假媒體敲詐勒索案。犯罪嫌疑人盧某友創建“金鷹快報”等自媒體網絡平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糾集田某、盧某貴、胡某勇、胡某鵬等人,冒充記者,以檢舉、揭發相關企業破壞環境、違規生産為由在網上發布負面文章,以刪除文章需要支付費用為手段,先後實施新聞敲詐勒索犯罪28起,涉案金額55.1萬元。

  ——遼寧丹東查辦假冒電視臺欄目組詐騙案。施某旭、林某、劉某明以中視傳媒(大連)公司名義成立“中國中央數字電視‘關心下一代’欄目組”,並建立標識“CCTV、中國中央數字電視”等字樣網站,先後在遼寧、江西、內蒙古、河北等地進行詐騙,非法獲利超45萬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陜西韓城查辦“6·12”係列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去年6月以來,根據舉報,韓城市公安機關偵破係列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件。經查,段某某等人,虛構記者身份,以反映環保問題為由,以負面曝光相要挾,敲詐該園區多家化工企業錢財,涉案金額100余萬元。目前,33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湖北黃石查辦黃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1月31日,公安機關抓獲黃某秋、陳某勝。經查,黃某秋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立假媒體“《中國紀錄》黃石採編中心”,假冒記者身份,對當地有負面輿情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網上曝光相要挾,再以有償刪帖並開展正面宣傳的名義與涉事單位簽訂合同實施敲詐。截至案發,3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或單獨作案50起,涉案金額50余萬元。

  ——安徽宿州查辦“2·26”假冒央視頻道詐騙案。周某君等人在網上私自制作“CCTV高清綜藝娛樂頻道”,常年在各地流竄,以新聞採訪名義拍攝、剪輯相關視頻的方式行騙。公安機關已抓捕3人,繳獲大量帶有CCTV標識的印刷品、採訪器材等物品。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重慶破獲“國際新聞聯盟”假媒體詐騙案。王某君用其名下公司注冊自媒體“國際新聞聯盟海外國際頻道”,由王某君、謝某、殷某綱等人對外宣稱為正規新聞媒體,非法設置分支機構。該團夥主要利用“CCTV”等標識開展採訪並設立兩個自媒體網站進行宣傳,還自行發放記者及主編證在各地行騙。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吉林查處“中國9頻道新聞”假媒體案。吉林女某某影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設“中國9頻道新聞”網站、注冊“中國9頻道新聞”自媒體賬號,大量發布、轉載新聞報道,並先後在吉林多地挂牌設立記者站。吉林省委宣傳部依法關閉該網站和相關賬號,取締其在各市設立的10個記者站。

  ——海南查辦一傳媒公司假冒媒體案。張某星與北京某傳媒公司合作成立海南基地公司,在某網站開設《亞洲品牌新聞會客廳》《直通海南自貿港》專欄,擅自以新聞機構名義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今年6月17日,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張 賀)

【糾錯】 【責任編輯:張樵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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