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海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辛琨介紹,根據國際濕地公約的定義,廣義上而言,濕地係指不論其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暫時之沼澤地、濕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流動、或為淡水、半鹹水或鹹水水體者,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而狹義的濕地應具備某些特點,比如周期性淹水、水生植物為優勢種,土壤深色並底層長期被水浸泡等。
以往濕地常被認為是沒有用的地,種莊稼也種不了,蓋房子也蓋不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1997年,發表在國際權威雜志《Nature》上的一篇文章《全球的生態係統服務與自然資本的價值估算》,指出全球生態係統每年提供的環境服務功能約為33.3萬億美元,約等于全球GNP的1.73倍。其中,濕地生態係統提供的環境服務功能相當于4.9萬億美元,約佔全球生態係統的14.7%,佔全球自然資源總價值的45%,而全世界所有濕地面積之和僅佔地球陸地面積的6%。
濕地有哪些功能和價值?辛琨表示,首先對水文有很大的調節作用。當降水比較多的時候,濕地可以蓄水;而當降水少時,或者長期幹旱時,濕地可將蓄水釋放出來,補充地下水和地面植物的生長,形成一個很大的水文調節庫。
其次,濕地處在水陸交界處,生物多樣性特別豐富。既有水生,也有陸生,同時也生活著兩棲類的動物等。其中比較引人關注的是各種水鳥,所以人們常把濕地稱為“生物超市”。
此外,沿海濕地有保護海岸作用。例如常見的紅樹林被稱為“海岸衛士”,對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固岸護堤、凈化海水和空氣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如果沒有了濕地,各項濕地功能如水文調節、氣候調節、凈化,提供棲息地等功能就會喪失,自然界的許多景觀也會慢慢受影響甚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