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側重在幾大方面加強服務:首先,在許可權下放方面。一是《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規定由地方政府核準的1億美元(含)以上3億美元以下項目,在“服務指南”出臺前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服務指南”出臺實施後,3億美元以下項目全部下放到相應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核準。二是實行備案制的1億美元(含)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先前由省發改委備案。現在,實行備案制的外商投資項目不論涉及金額多少,全部下放相應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其次,在申請材料方面。“服務指南”出臺前,根據投資項目的類型,實行備案制的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申請材料一般要5個以上。現只需網上提交《項目備案請示》和《海南省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即可。
此外,在不見面辦理方面。原先為謹慎起見,需要申請人當面遞交、補充申請材料,並詢問項目具體情況。現申請人只需登陸“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海南省)”,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即可。項目予以核準(備案)後,申請人可直接到相應政務窗口領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基本實現了不見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