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分流、三層過濾”解決糾紛
滄州市構建民事審判工作新模式
8月29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構建“兩次分流、三層過濾”糾紛解決新格局和民事審判工作新模式的意見》發布,為建設多元解決糾紛體係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據了解,“兩次分流”是指糾紛進入法院後,經過“立案前、立案後”兩次分流。第一次分流:糾紛登記生成“登”字號、未正式立案前,根據當事人意願和案件實際情況,分流至訴前調解團隊、一鄉一法庭、駐院律師調解工作室或法院外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訴前化解;第二次分流:立案受理後,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分流至速裁、簡易程序審理、普通程序審理。
“三層過濾”是指矛盾糾紛通過“起訴前、立案前、審理前”三個環節過濾,使進入對抗式庭審及裁判的案件數量降至最低。(記者李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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