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當的副隊長,然後是12年當的隊長。8年時間當上隊長我想都不敢想,現在當上隊長了,就想著如何帶領這些弟兄們過上好日子。我記得那是2012年,幹的是井下一個11022這個採面,當時條件很差,安全上也沒有保障,我在那條巷道制訂了一個標準,所有幹的工程必須有據可依,嚴格按照標準去幹,按照規范幹。我自己也制訂了一個安全管控機制,叫“6331”安全管控機制,通過這些有效地進行管理。作為煤礦走出來的黨代表,我要認真傾聽弟兄們的意願,代表礦工兄弟的利益,發出我們礦工兄弟的聲音,能帶去我們礦工兄弟的心願,同時也能帶回我們黨的召喚,為我們企業的發展,也為中華民族的發展作出我們煤礦工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