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4日電(劉豐)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福州松下碼頭有限公司訴福州市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上訴一案。上訴人(原審被告)福州市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和上訴人(原審第三人)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到庭參加訴訟。200多名福建省直機關廳處級領導幹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旁聽庭審。
據介紹,本案係因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訴訟典型案例。2011年,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時為福州市長樂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由福州松下碼頭有限公司負責松下港區疏港路等挖山填海工程。2018年4月9日,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對松下碼頭公司所在工地的填海情況進行檢查,並經調查取證及舉行聽證會後認定松下碼頭公司違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此,松下碼頭公司不服,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7月15日,廈門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福州市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作出的涉行政處罰,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判決後,原審原被告與第三人均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福建高院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組織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焦點問題充分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在短暫休庭後,合議庭對本案作出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建高院副院長歐岩峰表示,全省法院將繼續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通過“行政機關旁聽庭審”打造行政訴訟庭審“公開課”,讓其成為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載體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