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昨日發布提醒,根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如果個人或親屬存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或“參保人員已去世”兩種情形之一,請盡快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並主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如參保人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規定最低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且未辦理個人賬戶資金領取手續的,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選擇1:若有意願繼續繳費的,可&&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其將協助您辦理養老保險後延繳費手續。待延續繳費至滿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後,即可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選擇2:若無意願繼續繳費或已享受其他養老保險(異地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城鄉居民,下同)待遇的,可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
選擇3:如已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且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向相關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將多個養老保險關係歸集合併。
若參保人員已去世,參保人員親屬(法定繼承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如死亡證明、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需開通金融功能)、法定繼承人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等原件,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性待遇申領手續,即可按規定領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待遇。
社保中心公布了城區4個社保經辦點位置,即晉安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社保窗口(晉安區福興大道199號三創中心)、倉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社保窗口(倉山區閩江大道236-2號)、福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三樓社保窗口(晉安區後浦路6號)、福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社保窗口(&江區高橋路69號五一廣場南側)。
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可通過四個社保經辦點就近辦理相關業務,還可通過閩政通APP、福建人社微信公眾號、福州人社微信公眾號查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事項,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及流程。(記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