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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强制退市 完善市场制度体系

谷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编者按 ] 全国股转公司冠名支持的专栏“视点”落地本报新三板周刊,将在这里交流新三板市场话题,权威解读政策,透视热点事件,把握市场脉搏,传递主流声音。专栏既是服务市场的信息平台,也是观点交汇探讨的空间。

  

  □谷薇

  全国股转系统日前公告,对截至6月底尚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实施终止挂牌。一时引起市场强烈反响。

  近年来,新三板主动摘牌企业已不少,为何还要如此严格实施强制退市制度,会否对新三板市场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强制企业终止挂牌不是目的,打造规范化、法制化的市场环境,为下一步改革铺平道路,推进企业良性成长和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才是重点。从新三板的特性看,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市机制是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新三板持续有活力的重要部分。

  截至7月3日,新三板挂牌企业11236家,是全球上市(挂牌)企业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在海量的主体企业环境下,要实现有效监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强制摘牌的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制度体系不可或缺,是保障挂牌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关键环节。

  新三板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这就决定了其在准入、培育、退出等环节不能“一刀切”,而需采取“有的放矢”的制度设计。在挂牌准入标准上,需坚持包容性的理念不动摇,使得更多中小企业能享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红利,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有效路径。

  同时,众多企业登陆新三板后,要格外重视对挂牌公司的培育引导,监管不能缺位。监管部门要引导万余家挂牌企业按照公众公司的要求,提高运作透明度,健全公司治理,注重产融结合,从而降低投融资双方的谈判成本,推动金融资源向有需要的产业领域流动,促进挂牌公司成长为优质企业。这既是挂牌企业的权益也是义务。

  换言之,挂牌企业需遵守市场法律规则;按要求公开披露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建立“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等。不愿意遵守规则或现阶段履责能力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暂时“离场”是对自身和市场都负责任的做法。不能因个体企业的种种问题影响到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法治、信用是新三板市场的两大基石。只有持续推进市场法治和信用建设,为投融资活动等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和信任基础,扫除障碍,才能助力相关产业、企业发展更顺畅地获得资本市场资源。

  目前来看,新三板改革走出了重要一步。未来,打造更健康更有活力的市场值得期待。进一步推进改革走向纵深,还需要更有力的举措和努力。

  对于这些将被强制摘牌的企业,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如果这些企业日后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有“回归”意愿,按照相关规定精神,一定期限后,可以再次申请挂牌。

  随着被动摘牌企业增多,“于法有据”成了一件紧迫的事。对企业被动摘牌,以及主动摘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完善,出台正式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当务之急。比如,进一步明确强制终止挂牌的标准,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终止挂牌后企业相关股东权益,探索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机制,以及退市后的企业申请再挂牌的相关制度等,从而保障市场有序进退、健康流动、良性发展。

  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基础制度,统筹推进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等各方面的改革,为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使优质企业愿意来、留得住,使投资者敢于投资,从而不断为市场注入优质新鲜血液,扩大市场投融资体量。

  此外,需针对新三板的特色,突出公司自治,健全和改善市场自律管理机制,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从源头上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强制惩戒的比例。比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推进以常态化的市场培训服务机制带动监管延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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