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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商业保险应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

记者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24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从我国国情和国际上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看,商业保险应该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

  黄洪表示,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现状看,加快第三支柱具有极端重要性。首先,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经降低到40%-5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仅有2300多万人,难以覆盖到大量中小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人员。从我国国情看,第二支柱的替代率在较长时期难有较大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第一、第二支柱无法较好地保障群众老年生活,需要从战略上重视第三支柱的作用,把第三支柱建成为保障群众养老的战略储备资金。

  其次,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较低,第二支柱发展滞后的国情决定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定位与发达国家有着根本不同,其定位不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碳成为群众安心养老和安全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此阶段,第三支柱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而不是过多强调投资价值和收益,否则未来养老金的风险会比较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第二支柱发展成熟前,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应终身领取且尽量可以明确预期。

  再次,从商业养老保险的独特优势看,商业养老保险应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终身领取、互助共济、保证收益、长期稳定和精算平衡等优势,相比较与其他金融产品能够有效的进行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稳定担保人对未来预期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黄洪表示,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支持。从我国第三支柱的定位以及商业保险的特点和国际上第三支柱的发展经验看,现阶段应优先发展税收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现阶段我国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建设应同时发力,等到第二支柱覆盖面和替代率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选择和投资增值的需求,把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放宽到其他的金融产品。

  “推进税收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国家应对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性举措。”黄洪强调,要特别注意税收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期限长、政策性强,保险经营水平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尽可能降低商业养老保险的营业成本,让人民群众通过商业保险积累起更加充足地养老金,使老年生活更有尊严,更加从容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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