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新三板 > 新三板头条

反馈意见不涉“三类股东” 新三板公司IPO柳暗花明?

分享到微信2017-02-24 08:05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诸如海容冷链等拟IPO的新三板企业在长久排队之后首次获得证监会反馈,此举引发市场强烈关注,而关注的焦点正是此类拟IPO企业存在“三类股东”情况。据上证报记者从券商方面了解到,IPO预披露反馈意见并未专门质问这些公司“三类股东”问题。“这说明监管层并未将此类问题视为IPO不可逾越之障碍。”有投行人士如此解读。

  根据2月17日证监会官网更新IPO企业审核状态,已有存在“三类股东”的新三板拟IPO企业获得了审核反馈,如海容冷链、博拉网络、海纳生物等。以海容冷链为例,查阅公司2016年半年报,其前十股东就含有中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2.31%)。

  有业内人士乐观估计,此类存在“三类股东”问题的企业获得反馈就说明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所进展,毕竟此前成功IPO的江苏中旗、拓斯达等均不存在这一情况,有反馈就说明迈出了第一步。此外,持乐观心态的市场人士也普遍认为,首次反馈意见基本已经包含了监管层最关注的问题,后续的反馈只是对前次回复的补充,很少会出现新的发问点。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如果首次反馈没有对“三类股东”单独提问,意味着该问题并未如想象般那么严重。

  “三类股东”具体所指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该类股东问题产生的背景是基于法理机制,即这三类金融产品并没有法人主体地位,不能进行工商登记(需以管理人名义进行登记)。在审核体系中,也会被视为代持行为,原因即是股权登记名称与实际持有人存在代持性质。显然这三类金融产品的背后有众多股东,很难穿透理清,容易出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恰恰是IPO审核的重点关注领域。

  有投行人士认为:“在当前新三板模式下,因为所有的产品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开户,也是证监会所认可的合格投资者,理论上不会存在代持行为。此外,新三板正常交易,特别是做市交易环境下,并不能控制所谓‘三类股东’的进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含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拟IPO企业突破性获得反馈的时间,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10日发表讲话的时间点相隔不久。刘士余当日谈到新三板问题时,使用“苗圃”、“土壤”、“绽放”等词语描绘新三板定位。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指出,获得反馈只是IPO申请被受理之后的第一个环节,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至少在政策面上还是悬而未决。据记者获悉,某家收到反馈的新三板企业已与中介机构就是否要打开穿透,穿透至哪一层进行讨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