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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曲线 传统险优势凸显 牵引保险回归保障

文/李致鸿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号)(下称“23号文”)。

  折现率是决定保险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的直接影响因素。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3号文将影响“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即传统险的折现率曲线,从而直接影响会计负债评估和会计利润评估的结果,而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会计评估则不受影响。

  优化后的折现率曲线具体变化体现为总体上和偿二代负债评估曲线保持一致,由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组成;基础利率曲线与偿二代评估曲线保持一致,前20年为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20至40年逐步过渡到终极利率4.5%;综合溢价考虑税收、流动性和逆周期因素,上限不超过120个基点。

  对新规影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陈秀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新规则下,传统险的会计利润和资本管理有了统一的评价基础,长期保障型传统险产品兼具利润率高、价值率高和资本释放充足等多重优势,进一步凸显保障型产品的优越性。”

  以往负债评估折现率假设限制显现

  23号文的出台,主要是因为2号准则的负债评估折现率假设的限制逐步突显。

  具体而言,2009年,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称“2号准则”)。与之相匹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首次建立了原则导向的准备金计量评估体系,明确传统险会计负债评估折现率假设由市场利率和溢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市场利率可以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风险、税收效应等因素设定溢价,在行业指导范围内,以150个基点为上限。

  陈秀娟表示,“2号准则首次使用了贴近市场环境、业务属性的经济假设,突破了规则导向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所有公司一刀切的做法。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的利润表更加贴近实际经营,业务品质高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在会计利润表上得以呈现。”

  不过,历经经济周期调整,特别是近年复杂利率环境的考验,2号准则的负债评估折现率假设的限制也逐步突显出来。“第一,公司利润的波动受到利率走势的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的会计错配造成利润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挑战。第二,自偿二代正式实施以来,公司在资本管理和利润评价并行不同的评估曲线,在业务规划、资本管理、利润价值评估和产品设计等诸多方面存在管理决策不便的问题。第三,投资者对公司利润的波动难以直观理解,更难与体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偿付能力变化相联系。”陈秀娟说道。

  配合偿二代引导保障产品发展

  在此背景下,23号文的具体规定遵循什么原则,又有何考量?陈秀娟表示,“从长远来看,在偿二代量化规则下,长期保障型产品利润率、价值率更高,不需要消耗额外资本,对实际资本贡献更大,可以有效牵引行业回归风险保障本质,注重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因此,23号文向偿二代线型的适时切换,不仅解决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痛点,更加有效牵引企业践行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

  陈秀娟解释称,“新老规则前20年基础曲线重合,新规则固定终极利率,部分减少了基础利率的波动范围。综合溢价更加审慎稳健,考虑了经济周期因素,下调了溢价上限。稳定长期的评估利率,可以通过资本约束来抑制短期产品,鼓励公司审慎经营,打造百年老店。优化后的折现率假设更加合理和科学地体现了传统险业务属性和市场环境,打通了会计利润和资本贡献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帮助公司抵御经济周期和利率的影响。”

  整体而言,陈秀娟认为,“在公司经营方面,23号文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长期保障型传统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方面,会计报表和偿付能力基于统一的基础利率曲线,为外部投资人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靠、具有可比性的财务信息。公司经营长期保障型产品,可以达到利润与风险的平衡,有助于市场的理解及投资者的沟通。23号文像一只无形的手,有效的引导行业增加保障供给,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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