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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提出六项反馈意见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证监会官网日前公布了对国信证券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合计六条,包括是否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资管子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管子公司两个研究部门设置差异的考虑等。

  根据申请材料,未来国信证券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如有投资顾问业务需求,将开展所有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证监会认为上述划分方案与证监会要求不一致,要求国信证券予以完善。此外,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说明资管子公司未来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投顾业务的具体开展部门,并说明目前是否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以及下一步开展主体及部门。

  根据国信证券材料,拟负责QDII业务的相关中层人员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仅从事QDII产品投资研究工作,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的经验不足5年,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就资管子公司是否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人应“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条件进行论证,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

  根据国信证券材料,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资管子公司开展,母公司不再开展相关业务,但由母公司对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质控和内核审核。上述安排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完善相关安排。

  根据国信证券2022年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但公司提供的说明中称无或有负债。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末或有负债金额进行评估,并论证是否符合“或有负债不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

  根据申请材料,资管子公司设立的研究部门有两个,分别为固收研究部和权益研究部,其中固收研究部为资管子公司一级部门,权益研究部为权益投资部下设的二级部门,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就两个研究部门设置差异的考虑进行说明。

  前期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就资管子公司成立后,母子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测算,公司按照2022年12月末数据进行测算,设立资管子公司前国信证券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92.18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188.96亿元(即风险资本准备减少3.22亿元),但资管子公司风险资本准备预计为15.29亿元,与母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变动额存在重大差距,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就上述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按照最新数据就子公司成立后,母子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列明详细测算过程)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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