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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四大违规行为遭证监局重罚 股票质押业务被停高管被要求限薪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锦龙股份(000712)6月11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因存在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印章管理混乱等多种问题,中山证券被要求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股票及债权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同时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等3名高管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

  根据公告,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林炳城等三名高管亦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此外,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锦龙股份表示,将督促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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