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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政策微变又一例 青岛高新区暂停公证摇号售房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3日,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官方微信发布公告: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上述公告显示,《规则》实施以来,高新区各类房地产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了广大购房人的权益,确保了高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鉴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运行情况基本稳定,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暂停执行该《规则》。今后将根据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

  对此,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青岛高新区暂停摇号公证的举措本身影响较小,主要因为前期买房的人太多,为保证公平需要摇号公证。目前限购调控下买房的人骤减,公证摇号本身失去意义。

  诸葛找房首席分析师陈雷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地方的调控政策应该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也就是说在政策的制定上要按照市场状态进行及时调整,青岛执行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后,房地产市场热度得到有效控制,青岛挂牌均价也连续下跌,因此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已经稳定运行,而此时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反而会影响到市场自我调节和发展,因此青岛暂停该政策。

  据了解,2018年6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实行《规则》。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四项行为:一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三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四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规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此外,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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