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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著作权保护,摄影人的重大利好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中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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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在京召开

完善著作权保护,摄影人的重大利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11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2日,中国摄协、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在京组织召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此次修法的突出亮点包括,加大了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最高惩罚数额由原50万提高到500万;摄影作品终于可以和文字、音乐、美术等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身再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待遇;“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这将对摄影艺术品的流通、收藏、保护起到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著作权法》的修改通过,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文艺界和摄影界更是一件喜事,具有非凡的意义、深远的影响。为了这一天,我们奋斗了16年,期待了10年,此时更是难掩欢欣鼓舞,以座谈学习的形式表达对《著作权法》修改的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表示,中国摄协维权处也将继续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合作,积极反映摄影家的呼声和建议,以此次修法为契机,继续努力做好摄影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摄影艺术事业持续繁荣和发展。

  居杨、李玉龙、裴烨、金海军、徐星瀚、孙洁、乔天富、孙蓓红、刘宽新、严志刚、赵亢、曾璜、罗勇、杜国营、杨玉辉、田洪江等来自摄影界、新闻出版界、司法界、工商界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收藏家、摄影家齐聚一堂,立足自身专业和实践各抒己见,积极回应《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需求,探讨《著作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大家认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法问题意识更加浓厚,中国立场更加鲜明,修改内容更加全面,立法技术日渐成熟,是全国摄影人的重大利好,必将有力地推动摄影艺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白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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