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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解读新修订《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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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修订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已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有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据悉,此次修订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文件,聚焦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旨在充分发挥定级评估的“方向盘”和“导航仪”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博物馆提升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发展质量,着重解决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版《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对博物馆定级评估的对象范围、组织架构、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评估对象规定,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对比旧版《办法》,取消了关于“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比例分别控制在3%、6%、9%”的限定,放开了“初次申请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博物馆等级”的限制,有利于扩大评估覆盖范围,鼓励不同资源属性、不同举办者性质、不同地理区域的博物馆平等参与评估,也有利于真正优秀的博物馆快速脱颖而出,激发更大发展动力和潜力。 

  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共设有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影响力与社会服务3个一级评估指标,其下分设13个二级指标、78个三级指标,以及15个加分项。与旧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降低“硬件”限制,提高“软件”要求。考虑到广大市县级基层博物馆,以及数量众多的行业博物馆、革命纪念馆、考古遗址和古建类博物馆的客观实际及其在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适当降低藏品总量、开放时长和年观众量等硬性指标要求,取消不符合实际的“一票否决”设计,不以藏品多寡等作为衡量博物馆质量高低的核心标准,把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定级评估体系,引导促进全国博物馆同步发展。同时,完善了学术研究、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软件”指标要求,推动博物馆更好地实现为社会及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此外,还着力避免“千馆一面”,增设学术研究、高清资源开放共享、博物馆资源进校园、馆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加分项目,鼓励优秀博物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改革创新,实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编辑: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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