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自2017年1月1日組建,設立在海淀法院中關村法庭,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解決智慧財産權案件數量大、部分案件案情相對簡單的情況。速裁團隊由一名審判員、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組成。自2017年1月1日起,共審理了大概兩千一百余件案件。
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回應了司法體制改革對于司法公正、司法高效以及司法便民的要求。第一,對于司法公正來説,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採取快審快結的工作模式審理了批量案件,速裁審判團隊採用“當調則調、當判則判”的模式,對于案件的流轉、訴訟材料的送達、庭前會議的組織、開庭以及調解等工作進行快速流轉,體現了嚴格的時間把控。
第二,在審判團隊的運作過程中科學配比、靈活搭配,針對不同案件以“一審一助”“一審一書”“一助一書”及“一審一助一書”的不同搭配模式進行審理,實現審判資源合理配置。
第三,為了節約外地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首次進行了全流程的互聯網開庭,從案件送達一直到審結都在網上進行,極大便利了當事人訴訟。
在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海淀法院審判團隊的組建思路為:第一,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區分配置速裁團隊和普通審判團隊,做到簡案快審、難案精審;第二,加大多元糾紛解決與審判工作的銜接,構建“速裁法官+人民調解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混編”團隊,提高訴前調解、案件速裁的效率;第三,針對特定案件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提高審判專業化程度、為培養“專家型”法官奠定基礎。以智慧財産權審判團隊為例,是根據智慧財産權案件近年來數量激增、而一些類型化案件比較突出的特點來進行搭配的。
例如劉佳欣法官所在的速裁團隊,就承擔了大量的著作權侵權簡易案件的審理工作,團隊成員通過自身專業的審判經驗和團隊高效的搭配實現了案件審理既準又快。
此外,海淀法院的民商事速裁審判團隊,分流了大量的民商事簡易類適合速裁的案件;在執行方面,全面調整機構設置、實現分權集約;而刑事審判方面,海淀法院改變傳統“承辦法官+特定輔助人員”“一對一”的審書配合的模式,成立由多名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書記官室”,集中處理速裁案件的大量庭前事務。整體來看,海淀法院各審判庭根據人員配置、案件特點,探索建立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多樣化辦案團隊。在繁簡分流的總指導思想的背景下,實行專業化的配比和搭配。
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主要體現了四個方面的特點:第一,責任更加明確。每個審判團隊成員在團隊裏發揮的責任更加確定,每個人各司其職,法官真正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第二,更加重視個體發展。我們關注到審判團隊中的每個人;第三,可以進行靈活搭配。靈活搭配的好處在于可以分擔審判的壓力,優化審判資源;第四,審判團隊是一股繩,要擰在一起才能發揮更加大的力量。在這個過程中,團隊成員取長補短,真正達到“1+1>2”“1+1+1>3”的效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智慧財産權速裁審判團隊的積極作用有以下三點:第一,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更加注重類案串案的工作方法的研究;第二,提升辦案水準,優化審判資源;第三,關注團隊的協同發展,讓每個人都能關注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實現自身價值。
審判團隊根據各個業務領域不同的情況進行靈活搭配,主要採取“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模式,在這種模式的基礎上,輔之以事務性工作的集約化審理。此外,對于員額法官也提供一些“特色支援”,例如實行調研助理等,努力從業務領域、相關的事務性領域給予法官更多的支撐。
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還是要發揮員額法官的作用,使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通過權力、責任的配比和制約,充分調動法官的積極性,全面提升案件審理的質效。
司法體制改革之後,海淀法院雖然在法官的總體數量上有所下降,但是完成審判任務的數量和品質都在不斷地提升。海淀法院2017年整體運作的案件數量在10萬件左右,最終案件審結在80%以上,而且員額法官每人平均審理案件數量在400件以上,實現了品質和效率雙贏的效果。
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海淀法院對審判團隊的組建和運作也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審判團隊是管理學中的團隊概念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産物,是對法院內部審判資源的優化組合,兼具辦案單元和管理單元性質。審判團隊不單強調法官的作用,而更強調“一審一助一書”的交互協作與內部合力。首先,審判團隊的組建必須根據人員配置、案件特點,探索建立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多樣化辦案團隊。其次,調動全院力量給審判團隊以支撐,在充分發揮法官主觀能動性的基礎上,從人員配置、智慧支援、數據支援等方面全面支撐審判團隊以幫助法官完成好案件的審理。通過給予法官合理的配置和在整個體制運作上的最有力支撐,實現案件品質和效率的雙重保證。最後,審判團隊建設必須符合“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價值取向,通過為法官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分工負責、互相協作,能夠減輕法官大量事務性工作負擔,將法官真正從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讓法官真正回歸審判本位,從而充分鍛煉法官辦案能力,提高團隊綜合實力,激發各類人員辦案潛能,進而實現全院整體案件的良性運轉,讓社會公眾能夠真正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