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認定支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應的租賃性住房,分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種類型,分別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標準進行設計和監管。公寓通過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購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種渠道籌集,以只租不售、周轉使用、保障居住為原則,提供給人才使用,不予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辦法》明確,人才公寓入住對象應當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引進的人才;我市公務員、選調生、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招錄的人才;天開高教科創園、天津軟體園等我市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各區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我市引進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在人才公寓支持政策方面,新建、改建宿舍型、酒店型人才公寓,規劃按照非居住類用地進行審批,經評審,需要考慮教育、醫療衞生等配套設施的,由屬地區政府統籌解決。新建、改建住宅型人才公寓,規劃按照居住用地進行審批,執行居住區配套標準。
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對天開高教科創園等産業引領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項目,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人才公寓用電價格參照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用水、用熱價格執行居民價格標準。
鼓勵各區採取獎勵引進的形式,資助人才租住公寓。
人才公寓項目可申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享受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政策。(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