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一)招聘對象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崗位查詢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天津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每個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低於3:1的不能開考,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調整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報考資格證書原件、報名錶、所在單位或學校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複審。 招聘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和事先申報,可以對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組織專業考試。 報考人員應按照面試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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