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公布8起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太原市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查辦了環境違法犯罪、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生態破壞等一系列重點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導作用,近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具體案例
案例一: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監測報告造假案
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因涉嫌環保數據造假被曝光。該報道迅速在多個&&被多家媒體轉發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今年9月,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該公司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2萬元至5萬元的罰金。
案例二: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案
6月13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線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東曲街道西嶺頭村南約1000米的荒溝內傾倒灰色泥狀物質,涉嫌污染環境。經過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確定這些物質為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煤礦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煤矸石、舊鋼絲繩、廢皮帶、井下料渣等煤礦廢棄物,傾倒者為無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資質並與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垃圾清運處理協議》的古交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將上述工業廢棄物隨意傾倒於古交市西嶺頭村公路旁河道內並掩埋,未採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環境污染。古交市公安局對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古交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員宋某某等人污染環境罪進行立案偵查,並對7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張某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非法採石造成生態破壞案
今年4月,太原市生態環境局接到婁煩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反映“張某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汾河上游自然保護區內非法採礦”案件線索。4月22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婁煩分局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勘查,發現張某在汾河上游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法開採山石,現場堆存石料約2萬立方米,開採面積約3000平方米,造成大面積植被和生態破壞。婁煩分局對張某在自然保護區內非法採石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依法罰款人民幣1萬元。該案是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與林草行政執法銜接後的第一起案件,是司法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行刑反向銜接”的典型案件。
案例四:太原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2月22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小店分局執法人員通過自動監控數據系統遠程發現,太原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2月21日廢水出口兩項污染物日均值超標。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單位因PAC藥劑儲備不足,冬季大雪高速封路未及時運達藥劑,導致21日上午11時高效池翻泥情況嚴重,出水帶泥,廢水排放口COD在線數據為52.808mg/L(超標32%),總磷在線數據為0.652mg/L(超標63%),確認排污單位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小店分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38萬元。
案例五:對群眾舉報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為違法案件的有獎舉報案
去年4月10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萬柏林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將污水排至小臥龍村的河道內,污染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舉報情況屬實。萬柏林分局經過調查取證,依法對該單位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對該單位罰款69萬元。同時,依據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獎勵0.4萬元。
案例六:古交市某熱電有限公司涉嫌碳配額清繳案
1月29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古交分局執法人員,按照要求,對古交某熱電有限公司調查。該公司未於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期足額完成第二個履約周期17.47萬噸二氧化碳的碳配額清繳。古交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對該單位罰款2.7萬元。
案例七:太原市某公司違反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回收利用規定不予處罰案
去年8月25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陽曲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車間內存在直接刷漆的痕跡,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設施。26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反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回收利用規定的行為。當年8月29日,執法人員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公司已停止刷漆工序,並對現場進行了清理,完成整改。鋻於該公司係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在責令改正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首違不罰事項“大氣污染類”第4項所列的不罰條件,市生態環境局經集體討論,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八:楊某某涉嫌無證經營危險廢物案件
5月30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古交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楊某某擅自收集36個廢油桶。廢舊油桶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楊某某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在任何部門辦理危險廢物經營備案手續,擅自收集危險廢物,屬於違法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活動。古交分局執法人員當即下達現場筆錄,對涉案物證進行採樣並固定證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向公安古交分局移送案件相關材料,啟動聯合處置機制。古交市公安部門依法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記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