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點消費警示 房屋裝修提前避“坑”
裝修是消費者購買新房後必不可少的環節,為避免消費者在家庭裝飾裝修消費方面出現裝飾企業“卷款跑路”、不按合同約定工期施工,以及施工質量不滿意等問題,3月11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出四點消費警示。
細甄別。廣大消費者在選擇裝飾企業做家庭裝修時,應仔細考察經營者的資質和業內信譽、從業時間、企業口碑和服務,了解設計師專業能力方面等情況,也可通過親友口碑仔細甄別裝飾企業,做到貨比三家,選擇性價比高的裝飾企業,尤其是要警惕各種低於行業成本的“優惠陷阱”,警惕“卷款跑路”,避免上當受騙。
簽合同。消費者應要求家裝公司使用正規的合同文本,仔細核對合同條款內容,要認真審核條款細則,對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質量、規格等要有明確的表述,重點關注施工範圍、合同造價和工期、雙方權利和義務、材料供應方式、材料品牌和規格、工程款支付和結算方式、質量標準、竣工驗收標準、後期維修責任和違約責任等。如有附加條款也要一併寫進合同,杜絕出現歧義和模糊不清的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有爭議及時提出,切勿相信任何銷售人員和設計師的口頭承諾,切忌草率簽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後産生糾紛。在裝修過程中,如遇合同事項變更,應盡可能與裝修單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重環節。建議廣大消費者謹慎支付裝修款,把握驗收環節,按項目完成的進度逐項支付裝修款。廣大消費者應謹慎交付定金,不要輕易相信商家“定金可退”的承諾,應簽訂規範合同,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從源頭規避裝修風險。每個施工節點都要驗收,尤其是隱蔽工程,千萬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細節。發現問題後及時提出要求,驗收合格後再付款。尾款要在裝修裝飾工程全面完成且驗收合格後再支付。在裝修期間最大限度把可能多的裝修款留在自己手上,保留話語權,也可視情況協商預留質量保證金,盡量半年後(也可按雙方協商時間)無質量問題再付清餘款。
留憑證。廣大消費者在向裝飾企業支付裝修款項後,要索要蓋有裝飾企業名稱印章的正規發票,並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付款憑證。當發生消費糾紛時,應積極與商家進行協商,依法提出合理訴求。協商不一致時,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許晶晶 實習生 魏星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