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華網
新華網 > 正文
2024 02/05 10:24:54
來源:山西晚報

太原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字體:

  原標題:3月5日起,放寬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

  太原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且放寬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該《通知》自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此次調整優化的一大亮點是放開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繳存職工於2024年3月1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太原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符合太原市公積金中心公積金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貸款擔保方式採用本套房産做抵押。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調整為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購房地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首套房的認定條件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無住房、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房政策執行。公積金二套房認定標準有四種情況:一是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有一套住房;二是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國範圍內有購買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三是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四是在全國範圍內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上述四種情況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此外,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國範圍內有兩次及以上購買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購買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發放貸款。

  《通知》明確,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公積金裝修貸款不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在太原市六城區購房的,以六城區房屋套數認定;在三縣一市和鐵路沿線市(縣)購房的,以購房市(縣)房屋套數認定。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的,其房産記錄由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信息系統聯網核查取得,三縣一市、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由其提供其購房地不動産登記部門出具的書面房産查詢結果;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職工個人徵信報告等有關渠道取得。繳存職工辦理貸款時需同時簽署《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書》。

  山西晚報記者注意到,《通知》正式發布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發布其意見徵求稿,在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4日,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徵求意見建議,《通知》正式發布的同時,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對意見建議較為集中的問題進行了回復。其中,有市民提出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可否取消“貸款房屋需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限制條件,太原市公積金中心回復稱:根據現行公積金政策及全國各地的類似情況,按照山西省有關部門的具體要求,結合太原市目前房地産市場現狀,尚不具備實施條件。另外,繳存職工所購住房已辦理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不在此次政策調整範圍之內,即組合貸款中的商貸不能轉公積金。(記者 柴旭暉)

【糾錯】 【責任編輯: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