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委原常委、平定縣委原書記李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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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30 18:50:39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陽泉市委原常委、平定縣委原書記李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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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陽泉市委原常委、平定縣委原書記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活動安排,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意識淡漠,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有資産脫離監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陽泉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平定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糾錯】 【責任編輯:王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