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絳縣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解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解芳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解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解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運城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絳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糾錯】 【責任編輯:王夢佳】


